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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对限定责任能力进行分级的可行性.方法根据责任能力受影响的程度将106例限定责任能力案例分为三组,对他们的作案特点和疾病严重程度进行比较分析.结果三组在作案特点和疾病严重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小部分组多起意过程简单(92%)、作案前缺乏先兆(84%)及计划准备(84%),缺乏自我保护(64%),对作案行为的认识模糊,自知力、生活自理能力及工作学习能力受损严重;大部分组多正常起意(76.9%)、作案前有先兆(46.2%)及计划准备(76.9%),有自我保护(74.4%),对作案行为的认识较完整,有一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