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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山东省招远市在全市农村推行“村民说事”制,要求镇村干部每月走访一次农户、召开一次座谈会,多层面、多角度掌握民情民意,及时研究处理苗头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将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村民集中说事日,由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在村民说事室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镇、村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笔者认为,此举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