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尽量”、“将指导”之类的表述难以让人预期改革的高效,但这样的表态已经充分肯定了车主有关诉求的正当性。
眼下,广东高速公路开始进入大修高峰。据《南方日报》10月30日报道,继广深高速公路之后,京珠高速公路、广佛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也于近日进行扩建维修。深汕西、佛开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将于明年全面展开。
公路大修,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但人们几乎难以联想到,公路大修却会影响到车主们的另外一些权利。打个比方:食客如果在用餐时,不幸吃到一只苍蝇,餐馆老板会非常慷慨地减免顾客的餐费;司机驾车走在公路上,不幸遇到道路封闭性大修,或者严重堵车,那时的心情估计也跟吞了苍蝇差不多难受,但是,司机显然不会遇到慷慨的经营者,而减免他们的车辆通行费。
同样处于消费的过程,做人的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分析起来,原因倒也简单:首先是,食客在消费过程中,保护他们正常吃饭的法规条文非常健全,餐馆务必要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保证食客顺利吃完饭。而司机在经营性公路上行驶,目前基本只有缴费的法规,没有因意外情况而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其次是,餐馆的定价是完全市场化的,减费或免费,老板或经理说了算,所以处理起一般性纠纷时,餐馆可以速战速决,效率极高。经营性公路就不同了,他们的收费由政府定价,自己做不了主,减免起费用来自然不会像餐馆老板那样大方。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大致明白,为什么涉及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纠纷,不闹到公堂决不罢休,为什么一些车主起诉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的官司总是败诉了。举两个典型案例:2005年4月14日,北京律师庞标驾车走京津塘高速遇到堵车,耽误了他40分钟。庞标认为高速路收了费就应保证他顺利通行,于是将华北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费用12.5元。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庞标的诉讼请求;同年7月25日,乘客邢先生打的士行驶在首都机场高速路上,缴了10元通行费,哪知机场高速部分封闭性大修,导致高速公路变成了低速公路。邢先生便将公路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五折收费。结果也是败诉。
两个案子的判决理由大同小异,无非是:公路方已就塞车或大修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做了公告;更重要的是,打折或减免收费于法无据,公路方无权擅作决定。关于前面的理由,我认为基本是不能成立——高速公路面对的是全国各地车辆,车主没有必须知晓经营者公告的法定义务,公路管理者的思维不能始终局限于公告之类的原始管理方法。当前,我们要质疑的是经营性公路收费管理改革的滞后,并期待对相关收费规定能像受损的公路那样进行大修。
上述两个案子发生在两年前,但直到现在,相关的收费争论仍旧不绝于耳。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答复5位委员“关于高速公路维修路段减免收费的提案”时,称将尽量减少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交通堵塞;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或长距离占道维修、道路通行条件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车辆通行费要予以减免。尽管“将尽量”、“将指导”之类的表述难以让人预期改革的高效,但这样的表态已经充分肯定了车主有关诉求的正当性,其意义无疑是积极的。
眼下,除广东外,全国各地都有很多高速公路进入了大修期。车主们当然愿意为高速公路的质量与安全让渡正常行路的权利,但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充分尊重车主们作出的权利牺牲。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露面的《广东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涉及到了公路因修缮等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而应当执行的价格水平。尽管相关规定还没有实施,但我们对这样的修改推动维护车主正当权益的高效改革,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