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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我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密切。本文提出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在对自由贸易区的概念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经济效应,进而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可采取的步骤、措施及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效应
入世为中国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也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概念下的WTO四个成员方的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进一步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带来了契机。加之,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兴起,以及我国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战略,都对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密切经济合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本文设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可以在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进行的经济上的统一和合作经济贸易区域,构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一、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意义
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为中国概念下的四个成员方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有别于其他的WTO成员的关系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也给中国概念下的各成员方尽快建立更密切经济合作安排提供了机遇,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强化“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目前,中国GDP位列世界第七。但如果把两岸四地进行经济整合之后,其经济实力可望上升至世界第四位。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纷纷加入一定的区域经济安排,统一区内的经济政策,协调对外的经济政策,用“同一个声音”在国家经济交往争取更多的利益。由于区域经济安排可以所以,他们在国际经济谈判中采用统一的行动,实现“集团效益”,使得谈判更有利于本国。
2.满足中国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行不悖,由于多边贸易休制本身的缺点,各个国家更倾向于加入小范围的区域经济集团。我们首先应在中国这个主权国家内先处理好我们内部的经贸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统一对外的口径,才能够和其他的国家建构国家间自由贸易区或者区域安排,否则就会处于相当被动的位置。
3.促进中国统一大业实现。在一个中国概念下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将有利于中国内地和其他三地的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由贸易区一关税同盟一共同市场一经济联盟。 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来看,经济融合必然促进政治联合,也就是说,通过经济上一步一步地加强联系,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
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商品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自由贸易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内地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内地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主要地区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区域内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自由贸易区对吸收直接投资也能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自由贸易区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
三、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及措施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策略与步骤从现实情况出发,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可分步骤实施。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和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CEPA协议,从而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可做的是建立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由贸易区;然后再建立多边贸易战略,在促进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区域或更大区域的贸易自由化。遵循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措施着手:
1.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在自由贸易区内选定共同产品类别,采用大幅度降低的共同关税税率;具体确定关税税率减少或逐步取消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时间表,如可在5年~10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5%;所有各方不再引人和制定新的贸易壁垒,进而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祖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共同普惠关税,但对非区内的其他WTO成员关税则仍由四地自行决定。实际上,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香港和澳门基本上是自由贸易区;台湾目前对外开放程度已颇高,其平均名义关税税率从1982年的31%降到了1998年的6%,实际关税从8%降到4%,台湾是以发达地区身份入世的,入世后关税总体水平会降到3.5%;中国内地已承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大幅度减少名义关税税率,直至3%~4%之间,取消各种减免税。可以肯定,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普惠关税是很现实的。
2.原产地原则共识。为使区内成员较非成员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还应在上述关税普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达成“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四方共识。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借鉴。东盟各国1992年12月11日在雅加达研订了“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原产地原则”(Rules of Origin for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简称CEPT)。在CEPT协议下,区内会员国从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分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若四地能在自由贸易区内达成共识,在原产地原则的限制下,四地既保障了区内各方的经济利益,又可吸引许多外商前来投资。
3.加强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加入WTO后,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一些互补行业应当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化解WTO带来的冲击。从比较优势和相对优势来分析,中国内地、港、澳、台四方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如相对来说,内地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相对低下,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城镇劳动力素质与港、澳、台的劳动力预期受教育水平差异不很大,特别是京、津、沪等大城市劳动力素质较高,人才资源十分丰富。香港的服务行业,包括旅游、信息、金融方面的服务水平都在世界前列;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香港律师熟悉中、英文及普通话等,这些优势令香港很有条件发展成为中国和外商的法律仲裁中心。台湾经济比较发达,需要向岛外延伸产业链;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资本比较雄厚,需要扩大岛外合资合作;但劳动力相对不足,需输入素质好的劳动力。澳门以旅游博彩业和制衣、纺织、玩具为主的出口加工业为主要经济支柱,服务业开放早,但是加工业行业单一、规模小,而且在直接投资方面依赖祖国大陆投资和香港投资。四地处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经济垂直分工或协作性显著,经济与贸易互补性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四地的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拓展更大的空间。
4.推动以金融、保险为主的服务业自由化进程。在WTO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基础上,两岸四地可积极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世界四分之一的贸易属于服务贸易。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服务贸易的增长超过制造业贸易的增长,其本身也会产生对制造品的贸易需求。中国内地的服务贸易占世界的比重过低,因而开放服务业市场是促进服务业迅速发展、扩大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台湾与香港目前处于优势的服务业包括:金融、法律、财务、会计、贸易和电讯,“学习效应”将会带动大陆相关行业服务水平的迅速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春英:加入WTO后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
[2]中国对外经贸部外贸易司专家组.2006年度我国利用外资统计表.国际贸易2007(2)
[3]杨伯江 孙晓青 倪霞韵:东亚一体化可行性探讨.现代国际关系,2005(6)
[4]李向阳: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2002(5)
[5]刘光溪:互补性竞争论一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
[6]韩 龙:世贸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当议.国际贸易问题.2003 (3)
[关键词] 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效应
入世为中国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也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概念下的WTO四个成员方的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进一步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带来了契机。加之,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兴起,以及我国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战略,都对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密切经济合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本文设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可以在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进行的经济上的统一和合作经济贸易区域,构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一、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意义
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为中国概念下的四个成员方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有别于其他的WTO成员的关系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也给中国概念下的各成员方尽快建立更密切经济合作安排提供了机遇,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强化“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目前,中国GDP位列世界第七。但如果把两岸四地进行经济整合之后,其经济实力可望上升至世界第四位。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纷纷加入一定的区域经济安排,统一区内的经济政策,协调对外的经济政策,用“同一个声音”在国家经济交往争取更多的利益。由于区域经济安排可以所以,他们在国际经济谈判中采用统一的行动,实现“集团效益”,使得谈判更有利于本国。
2.满足中国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行不悖,由于多边贸易休制本身的缺点,各个国家更倾向于加入小范围的区域经济集团。我们首先应在中国这个主权国家内先处理好我们内部的经贸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统一对外的口径,才能够和其他的国家建构国家间自由贸易区或者区域安排,否则就会处于相当被动的位置。
3.促进中国统一大业实现。在一个中国概念下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将有利于中国内地和其他三地的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由贸易区一关税同盟一共同市场一经济联盟。 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来看,经济融合必然促进政治联合,也就是说,通过经济上一步一步地加强联系,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
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商品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自由贸易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内地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内地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主要地区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区域内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自由贸易区对吸收直接投资也能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自由贸易区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
三、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及措施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策略与步骤从现实情况出发,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可分步骤实施。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和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CEPA协议,从而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可做的是建立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由贸易区;然后再建立多边贸易战略,在促进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区域或更大区域的贸易自由化。遵循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措施着手:
1.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在自由贸易区内选定共同产品类别,采用大幅度降低的共同关税税率;具体确定关税税率减少或逐步取消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时间表,如可在5年~10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5%;所有各方不再引人和制定新的贸易壁垒,进而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祖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共同普惠关税,但对非区内的其他WTO成员关税则仍由四地自行决定。实际上,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香港和澳门基本上是自由贸易区;台湾目前对外开放程度已颇高,其平均名义关税税率从1982年的31%降到了1998年的6%,实际关税从8%降到4%,台湾是以发达地区身份入世的,入世后关税总体水平会降到3.5%;中国内地已承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大幅度减少名义关税税率,直至3%~4%之间,取消各种减免税。可以肯定,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普惠关税是很现实的。
2.原产地原则共识。为使区内成员较非成员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还应在上述关税普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达成“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四方共识。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借鉴。东盟各国1992年12月11日在雅加达研订了“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原产地原则”(Rules of Origin for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简称CEPT)。在CEPT协议下,区内会员国从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分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若四地能在自由贸易区内达成共识,在原产地原则的限制下,四地既保障了区内各方的经济利益,又可吸引许多外商前来投资。
3.加强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加入WTO后,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一些互补行业应当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化解WTO带来的冲击。从比较优势和相对优势来分析,中国内地、港、澳、台四方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如相对来说,内地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相对低下,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城镇劳动力素质与港、澳、台的劳动力预期受教育水平差异不很大,特别是京、津、沪等大城市劳动力素质较高,人才资源十分丰富。香港的服务行业,包括旅游、信息、金融方面的服务水平都在世界前列;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香港律师熟悉中、英文及普通话等,这些优势令香港很有条件发展成为中国和外商的法律仲裁中心。台湾经济比较发达,需要向岛外延伸产业链;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资本比较雄厚,需要扩大岛外合资合作;但劳动力相对不足,需输入素质好的劳动力。澳门以旅游博彩业和制衣、纺织、玩具为主的出口加工业为主要经济支柱,服务业开放早,但是加工业行业单一、规模小,而且在直接投资方面依赖祖国大陆投资和香港投资。四地处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经济垂直分工或协作性显著,经济与贸易互补性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四地的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拓展更大的空间。
4.推动以金融、保险为主的服务业自由化进程。在WTO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基础上,两岸四地可积极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世界四分之一的贸易属于服务贸易。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服务贸易的增长超过制造业贸易的增长,其本身也会产生对制造品的贸易需求。中国内地的服务贸易占世界的比重过低,因而开放服务业市场是促进服务业迅速发展、扩大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台湾与香港目前处于优势的服务业包括:金融、法律、财务、会计、贸易和电讯,“学习效应”将会带动大陆相关行业服务水平的迅速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春英:加入WTO后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
[2]中国对外经贸部外贸易司专家组.2006年度我国利用外资统计表.国际贸易2007(2)
[3]杨伯江 孙晓青 倪霞韵:东亚一体化可行性探讨.现代国际关系,2005(6)
[4]李向阳: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2002(5)
[5]刘光溪:互补性竞争论一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
[6]韩 龙:世贸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当议.国际贸易问题.200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