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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惟有杜康。”曹操的诗句使杜康酒闻名天下,然而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3家杜康酒厂为争夺“杜康酒”商标,陷入了一场长达18年的商标之战。
因为商标之争,“杜康”丢掉了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招牌,商标市值从鼎盛期的50亿元,锐减至1亿元……
反目
关于杜康的来历,在历史典籍中记载很少,杜康酒自明朝起也已失传。 1972年,时任日本首相的田中角荣访华,提出希望能品尝杜康美酒。 河南省伊川杜康酒厂办公室工作人员石红标说,根据上级指示,伊川率先开展杜康酒的研制,并成功将杜康酒送给了田中角荣,引起世界轰动。 名人效应下,伊川杜康如日中天。看到伊川杜康的红火,与杜康出生和酿酒有关的另外两个地方——河南汝阳县、陕西白水县也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
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3家酒厂均以“杜康”命名,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3家酒厂均以“正宗杜康传人”的姿态,先后申请注册“杜康”商标。 据了解,当时河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分别致函国家相关部门,均提出杜康遗址在本省境内,应由本省企业承担恢复历史传统的责任。
1981年,经河南省政府协调,杜康酒由生产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伊川酒厂进行商标注册。随后,伊川酒厂与另两家酒厂签订合同,同意他们也拥有“杜康”的使用权。三方“杜康传人”的和解,使“杜康酒”步入了一个辉煌时期。 其后几年,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创造了杜康酒的辉煌,不但国内紧俏,而且出口海外多个国家,被国家主管部门授予了多个荣誉奖项,3家酒厂均成为当地的利税支柱企业。 好景不长,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3家酒厂在销售、宣传等方面逐渐出现分歧,3家酒厂对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由3家共同使用的协议出现了不同声音。 1989年8月,汝阳杜康酒厂将厂址所处的杜康村和同在一个地理区域的杜康河、杜康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3个商标的注册申请。陕西白水酒厂也申请注册“白水杜康”商标。但伊川酒厂却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由此拉开了长达18年的杜康商标战。
“三足鼎立”
1995年7月,国家商标局裁定伊川酒厂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伊川酒厂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03年7月,商评委以两家企业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对“伊川”“汝阳”标志及其所标示的产品能够区分,产品也拥有各自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为由,作出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对此,伊川杜康不服,以商评委为被告,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次状告国家商评委时,伊川杜康有意漏掉陕西白水杜康,只诉汝阳杜康一家。之所以这样做,首先是避免树敌过多,引起众怒;其次考虑到陕西白水杜康规模小,且在外省,对伊川杜康影响有限;再有,即如果这次能够胜诉汝阳杜康,让商评委撤销关于“汝阳杜康”的商标注册,结案后再诉商评委要求撤销“白水杜康”,应该是水到渠成。
2003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撤消其异议复审裁定,理由是商评委所作的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理由。商评委和汝阳酒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松口气,汝阳杜康申请的‘汝阳杜康’商标却又得到了商评委的批准,我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再次维权。”石红标说。 2005年,刚刚获得“杜康”驰名商标认证的伊川杜康,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汝阳杜康的“汝阳杜康”商标。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
2006年,伊川杜康就商评委给予汝阳杜康的“汝阳杜康”商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同年9月,法院判决伊川杜康败诉。
2007年1月27日,伊川杜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给予汝阳杜康注册的“汝阳杜康”商标。这次起诉,对汝阳和伊川来说,可谓生死之战。
2007年9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两家杜康关于“汝阳杜康”的商标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这次败诉完全打乱了伊川杜康的计划。
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本次终审判决下达之后,如果伊川杜康再诉商评委要求取消关于“白水杜康”商标,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这样一来,3家杜康酒厂将各自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杜康”商标。
在伊川杜康看来,“杜康”商标是伊川杜康注册的,同样使用“杜康”的“汝阳杜康”根本就不能存在。 相对伊川杜康的态度,汝阳杜康一位经销部经理说:“汝阳杜康自立了门户,与伊川杜康没有关系。”
破产
商标之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据悉,商标出现纷争后,双方用尽招数,挖对方的墙角,打价格战,打压对方。 “在白酒行业,厂家打价格战是很罕见的,可伊川和汝阳的这两个酒厂,却打了好几年,有时候都不顾成本了。”石红标感叹地说。 200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汝阳杜康”商标合法,让一直要谋求独立的汝阳杜康看到了“希望”,两地较劲更加用力。 争斗让双方都失去了大好市场,也连累了“杜康”这两个字。就在杜康家族不断内讧时,各种与杜康商标近似的商标开始泛滥,假酒横行,使得杜康商标的市值从鼎盛时的50亿元,锐减至1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洛阳市场,各种名目的杜康品牌就有400多个,全国各地有杜康酒生产线30多条,甚至掏2万元就可以买到杜康酒的生产权。
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原因之一就是在彼此打官司的同时,忽视了对历史遗产的呵护与传承。 2003年,伊川杜康首先破产。后被洛阳当地一名房地产商收购,变成民营企业。
整合
2007年6月20日,汝阳杜康正式宣布进入破产改制程序。这在河南当地白酒业人士看来,无疑为洛阳两家杜康酒厂的整合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然而,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伊川杜康的思路是,高价竞购汝阳杜康,通过资本之手整合两家杜康。
据伊川杜康内部人士透露,伊川杜康已经为重组汝阳杜康做了许多准备。2006年6月,伊川杜康在洛阳成立了河南杜康投资集团,就是要为统一江湖作铺垫。
问题是,长期以来,双方因品牌、市场等纷争而“兄弟阋于墙”,整合谈何容易。
早在1992年,洛阳市政府曾将两家企业组成中国洛阳杜康集团。但当时两县政府和企业都不太热衷。由于各自在市场上都有比较成熟的销售渠道,统一后销售结果并不理想,一年之后,集团自动终止。
“要收购我们,他们(伊川杜康)还没有这个实力。”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
在汝阳杜康看来,伊川杜康的实力还不够收购他们。汝阳杜康2006年销售收入就有1.3亿元,据目前初步评估,汝阳杜康的价格应在1个多亿。但伊川杜康2006年的销售收入才3000多万元。
“市政府不可能有(伊川收购汝阳)这个意向,不可能干预我们的改制。”汝阳杜康一位部门主任表示。
据了解,汝阳当地更倾向于引进外地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做大做强“汝阳杜康”品牌。汝阳杜康已经与香港社汇集团签署了重组意向。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认为,官司的终结形成了伊川杜康使用“杜康”品牌、汝阳杜康使用“汝阳杜康”品牌的现状。两家企业的合并会牵涉到很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就是市场。如果一个杜康销售额能做到十几个亿,吃掉另一个杜康自然在情理之中。
原中国酒类协会副会长刘锦林认为,品牌的整合统一应该是杜康品牌发展壮大的优选之路,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资本手段,最终让市场上只有一个中国杜康。
河南阳光联盟酒城总策划李策认为,两家杜康官司的终结,标志着杜康“三国格局”的最终形成。3家在产品开发上都标明产地字样,引导消费者对3家有个清晰的认识是当务之急。倘若哪一家有了雄厚的实力,通过资本的力量,3家杜康走到一起也不是没有可能。
曙光何在?
在商标战硝烟弥漫之时,杜康文化资源之争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2006年10月,陕西省白水县,在传说中杜康取水造酒的杜康沟,首次举行了大规模的公祭“酒祖”杜康活动。
2007年年初,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到河南汝阳杜康村实地考察后,认定杜康村具有杜康文化的原创性、遗存遗址保存的完整性、民风民俗的延续性等特征。通过综合评定,决定命名汝阳县为“中国杜康文化之乡”称号,并挂牌成立“中国杜康文化传承基地”。 与此同时,伊川杜康正在制定一个与“杜康”文化相关的“十大文化工程”,包括兴建杜康文化广场、修复杜康古井、扩建杜康历史文化博物馆、成立“河洛杜康文化研究会”、出版《杜康文化四千年》、摄制《杜康酒祖》电视剧等等。 郑州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成员汪振军说,从表面上看,杜康现象是品牌之争,但从本质上讲,它是目前许多文化纷争的一种。
他说,从文化传承意义上来说杜康酒是独一无二的,各地都有自己的传说和故事,都有自己的文化渊源。我们对于这种种文化,必须等量齐观,而不能厚此薄彼。
河南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简单的文化资源之争,并不是一种高明的竞争。利用文化创意将文化资源拿来为我所用,创造出适销对路的含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产品,才是创造品牌的重要途径。对于杜康这一品牌来说,斗则两伤,和则两利,只有文化共享,才能共赢。
因为商标之争,“杜康”丢掉了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招牌,商标市值从鼎盛期的50亿元,锐减至1亿元……
反目
关于杜康的来历,在历史典籍中记载很少,杜康酒自明朝起也已失传。 1972年,时任日本首相的田中角荣访华,提出希望能品尝杜康美酒。 河南省伊川杜康酒厂办公室工作人员石红标说,根据上级指示,伊川率先开展杜康酒的研制,并成功将杜康酒送给了田中角荣,引起世界轰动。 名人效应下,伊川杜康如日中天。看到伊川杜康的红火,与杜康出生和酿酒有关的另外两个地方——河南汝阳县、陕西白水县也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
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3家酒厂均以“杜康”命名,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3家酒厂均以“正宗杜康传人”的姿态,先后申请注册“杜康”商标。 据了解,当时河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分别致函国家相关部门,均提出杜康遗址在本省境内,应由本省企业承担恢复历史传统的责任。
1981年,经河南省政府协调,杜康酒由生产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伊川酒厂进行商标注册。随后,伊川酒厂与另两家酒厂签订合同,同意他们也拥有“杜康”的使用权。三方“杜康传人”的和解,使“杜康酒”步入了一个辉煌时期。 其后几年,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创造了杜康酒的辉煌,不但国内紧俏,而且出口海外多个国家,被国家主管部门授予了多个荣誉奖项,3家酒厂均成为当地的利税支柱企业。 好景不长,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3家酒厂在销售、宣传等方面逐渐出现分歧,3家酒厂对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由3家共同使用的协议出现了不同声音。 1989年8月,汝阳杜康酒厂将厂址所处的杜康村和同在一个地理区域的杜康河、杜康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3个商标的注册申请。陕西白水酒厂也申请注册“白水杜康”商标。但伊川酒厂却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由此拉开了长达18年的杜康商标战。
“三足鼎立”
1995年7月,国家商标局裁定伊川酒厂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伊川酒厂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03年7月,商评委以两家企业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对“伊川”“汝阳”标志及其所标示的产品能够区分,产品也拥有各自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为由,作出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对此,伊川杜康不服,以商评委为被告,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次状告国家商评委时,伊川杜康有意漏掉陕西白水杜康,只诉汝阳杜康一家。之所以这样做,首先是避免树敌过多,引起众怒;其次考虑到陕西白水杜康规模小,且在外省,对伊川杜康影响有限;再有,即如果这次能够胜诉汝阳杜康,让商评委撤销关于“汝阳杜康”的商标注册,结案后再诉商评委要求撤销“白水杜康”,应该是水到渠成。
2003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撤消其异议复审裁定,理由是商评委所作的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理由。商评委和汝阳酒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松口气,汝阳杜康申请的‘汝阳杜康’商标却又得到了商评委的批准,我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再次维权。”石红标说。 2005年,刚刚获得“杜康”驰名商标认证的伊川杜康,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汝阳杜康的“汝阳杜康”商标。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
2006年,伊川杜康就商评委给予汝阳杜康的“汝阳杜康”商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同年9月,法院判决伊川杜康败诉。
2007年1月27日,伊川杜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给予汝阳杜康注册的“汝阳杜康”商标。这次起诉,对汝阳和伊川来说,可谓生死之战。
2007年9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两家杜康关于“汝阳杜康”的商标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这次败诉完全打乱了伊川杜康的计划。
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本次终审判决下达之后,如果伊川杜康再诉商评委要求取消关于“白水杜康”商标,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这样一来,3家杜康酒厂将各自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杜康”商标。
在伊川杜康看来,“杜康”商标是伊川杜康注册的,同样使用“杜康”的“汝阳杜康”根本就不能存在。 相对伊川杜康的态度,汝阳杜康一位经销部经理说:“汝阳杜康自立了门户,与伊川杜康没有关系。”
破产
商标之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据悉,商标出现纷争后,双方用尽招数,挖对方的墙角,打价格战,打压对方。 “在白酒行业,厂家打价格战是很罕见的,可伊川和汝阳的这两个酒厂,却打了好几年,有时候都不顾成本了。”石红标感叹地说。 200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汝阳杜康”商标合法,让一直要谋求独立的汝阳杜康看到了“希望”,两地较劲更加用力。 争斗让双方都失去了大好市场,也连累了“杜康”这两个字。就在杜康家族不断内讧时,各种与杜康商标近似的商标开始泛滥,假酒横行,使得杜康商标的市值从鼎盛时的50亿元,锐减至1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洛阳市场,各种名目的杜康品牌就有400多个,全国各地有杜康酒生产线30多条,甚至掏2万元就可以买到杜康酒的生产权。
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原因之一就是在彼此打官司的同时,忽视了对历史遗产的呵护与传承。 2003年,伊川杜康首先破产。后被洛阳当地一名房地产商收购,变成民营企业。
整合
2007年6月20日,汝阳杜康正式宣布进入破产改制程序。这在河南当地白酒业人士看来,无疑为洛阳两家杜康酒厂的整合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然而,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伊川杜康的思路是,高价竞购汝阳杜康,通过资本之手整合两家杜康。
据伊川杜康内部人士透露,伊川杜康已经为重组汝阳杜康做了许多准备。2006年6月,伊川杜康在洛阳成立了河南杜康投资集团,就是要为统一江湖作铺垫。
问题是,长期以来,双方因品牌、市场等纷争而“兄弟阋于墙”,整合谈何容易。
早在1992年,洛阳市政府曾将两家企业组成中国洛阳杜康集团。但当时两县政府和企业都不太热衷。由于各自在市场上都有比较成熟的销售渠道,统一后销售结果并不理想,一年之后,集团自动终止。
“要收购我们,他们(伊川杜康)还没有这个实力。”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
在汝阳杜康看来,伊川杜康的实力还不够收购他们。汝阳杜康2006年销售收入就有1.3亿元,据目前初步评估,汝阳杜康的价格应在1个多亿。但伊川杜康2006年的销售收入才3000多万元。
“市政府不可能有(伊川收购汝阳)这个意向,不可能干预我们的改制。”汝阳杜康一位部门主任表示。
据了解,汝阳当地更倾向于引进外地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做大做强“汝阳杜康”品牌。汝阳杜康已经与香港社汇集团签署了重组意向。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认为,官司的终结形成了伊川杜康使用“杜康”品牌、汝阳杜康使用“汝阳杜康”品牌的现状。两家企业的合并会牵涉到很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就是市场。如果一个杜康销售额能做到十几个亿,吃掉另一个杜康自然在情理之中。
原中国酒类协会副会长刘锦林认为,品牌的整合统一应该是杜康品牌发展壮大的优选之路,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资本手段,最终让市场上只有一个中国杜康。
河南阳光联盟酒城总策划李策认为,两家杜康官司的终结,标志着杜康“三国格局”的最终形成。3家在产品开发上都标明产地字样,引导消费者对3家有个清晰的认识是当务之急。倘若哪一家有了雄厚的实力,通过资本的力量,3家杜康走到一起也不是没有可能。
曙光何在?
在商标战硝烟弥漫之时,杜康文化资源之争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2006年10月,陕西省白水县,在传说中杜康取水造酒的杜康沟,首次举行了大规模的公祭“酒祖”杜康活动。
2007年年初,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到河南汝阳杜康村实地考察后,认定杜康村具有杜康文化的原创性、遗存遗址保存的完整性、民风民俗的延续性等特征。通过综合评定,决定命名汝阳县为“中国杜康文化之乡”称号,并挂牌成立“中国杜康文化传承基地”。 与此同时,伊川杜康正在制定一个与“杜康”文化相关的“十大文化工程”,包括兴建杜康文化广场、修复杜康古井、扩建杜康历史文化博物馆、成立“河洛杜康文化研究会”、出版《杜康文化四千年》、摄制《杜康酒祖》电视剧等等。 郑州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成员汪振军说,从表面上看,杜康现象是品牌之争,但从本质上讲,它是目前许多文化纷争的一种。
他说,从文化传承意义上来说杜康酒是独一无二的,各地都有自己的传说和故事,都有自己的文化渊源。我们对于这种种文化,必须等量齐观,而不能厚此薄彼。
河南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简单的文化资源之争,并不是一种高明的竞争。利用文化创意将文化资源拿来为我所用,创造出适销对路的含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产品,才是创造品牌的重要途径。对于杜康这一品牌来说,斗则两伤,和则两利,只有文化共享,才能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