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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结构,决定了其信任体系以基于人格的特殊信任为特征,因此难以适应以陌生人社会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导致信任体系的断层,造成了我们目前面临的信任困境。法治秩序对于建立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普遍信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制系统以及法治秩序可以创造出更固定的、可持续的、易转换的、可拓展的普遍信任,以弥补传统信任体系失效造成的空白。法治秩序与社会信任体系是一种相互促进、共生共存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发展,普遍的社会主义信任体系也将建立和完善,我们面临的信任危机的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