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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重大受贿案依法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另追缴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法院判决认定,徐社新在担任五河县代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6万多元。
徐社新与那些省部级以上的贪官比职务,与敛财千万元以上的贪官比数额,都不算“大贪”,乍一看来,犯罪情节也无新奇之处。但是,仔细分析他80多桩犯罪事实,我们却可以看出一些以往被人忽视的腐败信息,得到一些新的警示。
卖官敛财
一个卖官者身后必然站着一群官迷。卖官者丢官,而买官者得官,这一腐败怪象早已成为官场风景,却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徐社新敛财的一大法宝就是卖官。在向他行贿的82人中就有68人是买官者,其中有普通干部,也有领导干部,更多的则是眼睛盯住县级官帽的局(委)和乡镇负责人。徐社新从没有主动向他人伸手索賄,这些官迷无一例外的都是自己主动上门交“订金”、下“订单”,徐社新按“订单”供给官帽。
在68名行贿者中,也有不求升官而求实权者。原五河县县委常委、县政协副主席朱某便是其中一个。为了谋取实权,他先后向徐社新行贿22万元,(后徐社新退给他10万元)揽到了实权。
朱某在2002年当选为五河县政协副主席,但觉得在政协“太清闲”,便一直想找机会调整到“有事情可做”的岗位上去。2004年3月,朱某找到徐社新说:“请您给我安排个有事情做的部门,在政府部门兼职个局长之类的也可以。”2005年国庆节前,徐社新带领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到湖南考察职高教育,朱某随行。期间的一天晚饭后,他看准机会到徐社新的房间,掏出一张银行卡和存折给他,明说里面有10万元钱。徐社新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2005年12月,经徐社新“帮忙”,朱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并协助县长分管城市经济。朱某为了感谢徐社新在他担任五河县县委常委职务上的帮忙,并希望他以后能够继续关照和支持,后来又三次送了12万元给他。
操纵干部选用
公开、民主选用干部,现在已成为制度和潮流。但是,在不少地方,民主的背后总有权力黑手在操纵着干部人事制度。
“让正派的人选干部,选正派的人。”这是近年来很时尚,也很得人心的一句“选人格言”。“公推公选”也是近年来普遍推行,且得到广泛认可的公开、民主的选用机制。然而,徐社新受贿案告诉我们:让手握选人大权的徐社新们正派选人,选正派人谈何容易?因为民主机制背后总有腐败了的权力操纵!
五河县发改委主任薛某盯上了副县长的位子,先后两次到徐社新家和办公室,送去7000元人民币,请徐在县政府换届时提名其为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徐社新答应考虑。2006年9月,薛某为了请徐社新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再次到徐社新的办公室送去3万元人民币。徐社新收下37000元后,便在“书记碰头会”上提出把薛某作为副县长候选人。2007年2月县人代会召开时,徐社新又安排县委组织部长倪某组织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推荐薛为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薛某因此当选为五河县副县长。
这便是徐社新“公开”、“民主”选“正派人”的一例。
“民主选用干部”说到底还是一把手说了算。
2004年至2007年,新集镇党委女书记尹某想进县委班子,多次找到徐社新,请徐“在职务提拔上给予关照”,徐社新均答应考虑。在此期间,尹某先后十次送给徐社新人民币合计2.6万元,徐均收下。此后,徐社新将尹某提名为县委常委人选,但蚌埠市市委考察没有过关。不知是怜香惜玉还是感到事情没办成,2.6万元受之有愧,2006年秋,徐社新在新集镇门口退给尹某20000元。
这次班子调整,如果没有上级党委考察把关,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所谓的“感情投资”
徐社新除涉嫌收受82人贿赂外,还收受了五河县某局原局长蒋某等13人合计10.88万元人民币和9000元购物卡。
这10.88万元人民币和9000元购物卡因为送钱者“无请托事项”而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受贿计入涉案数额。但是,这种“无请托事项”的送礼也难免令人深思:这些人会无缘无故向领导进贡吗?
2007年3月,蚌埠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奖励五河县经济开发区12万元人民币奖金,规定发放范围为开发区工作人员,但开发区主任顾某决定,将此奖金超范围扩大到徐社新等县领导,发给徐社新2万元人民币。2008年前,蚌埠市物价局奖励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五河县物价局5000元人民币,五河县物价局也集体研究决定发给徐社新1000元人民币,春节期间,这个物价局局长单某某个人又送给徐社新1000元人民币。下级给上级领导发奖,新鲜吧!
徐社新自2003年在五河任职,至2008年调离五河,每年春节、中秋节都代表县委县政府去看望原五河县人大主任张某,总共送去慰问金约1万元人民币。张某的儿子、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小某,为了“表示对徐社新的感谢”,并“希望和徐社新处好关系”,从2005年春节至2007年中秋节七次送给徐社新共计1.6万元人民币。送钱前后,张小某没有向徐提出谋利要求,徐社新也没有具体的为张谋利行为。
2004年,一个叫陈某某的人从蚌埠市公安局下派到五河公安局担任局长、党委书记。为和徐社新“搞好关系”,“请徐社新多支持县公安局工作”,陈某某自2004年至2007年的五个春节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1万元。
五河县地税局局长邢某某“为与徐社新搞好关系”,从2004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五个春节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4000元人民币和3000元购物卡。
五河县卫生局局长任某某,“为请徐社新多支持五河县卫生局工作”,在2002年至2008年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9000元人民币。
2006春节前,五河县二中校长赵某某“为将来请徐社新为其儿子的女朋友安排工作”,送给徐1.8万元人民币,送钱时徐曾问赵有什么事情,赵回答说“等将来有事情再汇报。”春节后,徐社新又问赵某某有什么事情,赵说本来想请徐社新为儿子的女朋友安排工作,现在他们分手了,找工作的事不谈了。
诸如此类的送钱给徐社新,且送钱前后,都没有向徐提出谋利要求,徐也没有为他们谋利的具体行为。送钱的目的几乎都是为了“跟徐社新搞好关系”。
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请客送礼,没有请托,白白送钱给人家,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这些人是不是干傻事?我们如果相信这些人真是干傻事,我们就真是傻子了。只看看他们送礼的目的就清楚了,“为了跟徐社新搞好关系”,“搞好关系”是什么意思?密切感情。现在送礼“搞好关系”,将来请托谋取利益,这才是无请托送钱的目的之处。显然,这种提前投资储蓄感情的做法,正是一种“将来时”的腐败。
以“亲商”为幌子
近些年来,在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下,“亲商”几乎成了官员们的口头禅,同时也成为贪官与投资商权钱交易的遮羞布。为投资商“协调关系”,帮企业“解决问题”都成了贪官敛财的时机和手段。徐社新的贪腐再次为这类官员的“亲商”做了注脚。
安徽恒远公司在五河投资办了两个公司,一个是恒远管桩公司,另一个是安徽恒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恒远公司建设中常常遇到一些困难,如办理证件、征地拆迁等,都找徐社新帮助协调解决,徐社新也热心帮忙,每次都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来二去与公司总经理马某某结下了“深厚友谊”,便有了5000元人民币的工行银行卡和2000元人民币及一台价值5000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的“私人交往”。
2004年下半年,恒远管桩公司在拉围墙时,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施工受阻。恒远公司的经理马某为此来到徐社新办公室,请他出面帮助解决。徐社新答应帮他协调,分别给工业园主任邓某和头铺镇书记王某做了安排,要求他们尽快妥善处理此事。后来纠纷得到解决,恒远公司送一台电脑表示感谢。
2005年春节前,马某某到徐社新办公室,说了些感谢他帮助解决与当地老百姓纠纷的话后,送给他一张工商银行卡,讲明里面有5000元钱,并告知了密码。徐社新收下后拿着此卡到银行查了一下,里面果然有5000元钱,于是心安理得地用了。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恒远公司孙某到徐社新在蚌埠的家里去,将一个装有2000元人民币的信封交给了徐社新。用徐社新的话说,恒远公司送钱,“一是为了感谢我对其在五河企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他们在五河县搞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方方面面的事需要我帮忙。”
最能说明徐社新“亲商”的,可能要算他与原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的关系了。因为“协调有功”,杨某送给他人民币65.1万元和价值6000余元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
此外,徐社新还以“亲商”的名义,收受五河县桓裕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李某等所送80多万元和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两幅价值1.86万元人民币的金箔字画、一块3250欧元欧米茄手表。
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引资非常必要,领导亲商也无可厚非。可是,从徐社新们的“亲商”和“协调”,我们可以看到,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官吏腐败的重灾区,某些官员的“亲商”已经变味成亲财。失去监督和制约的“亲商”,与失去监督与制约的权力一样,也会变成产生腐败的土壤。■
编辑:程新友jcfycxy@sina.com
徐社新与那些省部级以上的贪官比职务,与敛财千万元以上的贪官比数额,都不算“大贪”,乍一看来,犯罪情节也无新奇之处。但是,仔细分析他80多桩犯罪事实,我们却可以看出一些以往被人忽视的腐败信息,得到一些新的警示。
卖官敛财
一个卖官者身后必然站着一群官迷。卖官者丢官,而买官者得官,这一腐败怪象早已成为官场风景,却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徐社新敛财的一大法宝就是卖官。在向他行贿的82人中就有68人是买官者,其中有普通干部,也有领导干部,更多的则是眼睛盯住县级官帽的局(委)和乡镇负责人。徐社新从没有主动向他人伸手索賄,这些官迷无一例外的都是自己主动上门交“订金”、下“订单”,徐社新按“订单”供给官帽。
在68名行贿者中,也有不求升官而求实权者。原五河县县委常委、县政协副主席朱某便是其中一个。为了谋取实权,他先后向徐社新行贿22万元,(后徐社新退给他10万元)揽到了实权。
朱某在2002年当选为五河县政协副主席,但觉得在政协“太清闲”,便一直想找机会调整到“有事情可做”的岗位上去。2004年3月,朱某找到徐社新说:“请您给我安排个有事情做的部门,在政府部门兼职个局长之类的也可以。”2005年国庆节前,徐社新带领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到湖南考察职高教育,朱某随行。期间的一天晚饭后,他看准机会到徐社新的房间,掏出一张银行卡和存折给他,明说里面有10万元钱。徐社新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2005年12月,经徐社新“帮忙”,朱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并协助县长分管城市经济。朱某为了感谢徐社新在他担任五河县县委常委职务上的帮忙,并希望他以后能够继续关照和支持,后来又三次送了12万元给他。
操纵干部选用
公开、民主选用干部,现在已成为制度和潮流。但是,在不少地方,民主的背后总有权力黑手在操纵着干部人事制度。
“让正派的人选干部,选正派的人。”这是近年来很时尚,也很得人心的一句“选人格言”。“公推公选”也是近年来普遍推行,且得到广泛认可的公开、民主的选用机制。然而,徐社新受贿案告诉我们:让手握选人大权的徐社新们正派选人,选正派人谈何容易?因为民主机制背后总有腐败了的权力操纵!
五河县发改委主任薛某盯上了副县长的位子,先后两次到徐社新家和办公室,送去7000元人民币,请徐在县政府换届时提名其为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徐社新答应考虑。2006年9月,薛某为了请徐社新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再次到徐社新的办公室送去3万元人民币。徐社新收下37000元后,便在“书记碰头会”上提出把薛某作为副县长候选人。2007年2月县人代会召开时,徐社新又安排县委组织部长倪某组织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推荐薛为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薛某因此当选为五河县副县长。
这便是徐社新“公开”、“民主”选“正派人”的一例。
“民主选用干部”说到底还是一把手说了算。
2004年至2007年,新集镇党委女书记尹某想进县委班子,多次找到徐社新,请徐“在职务提拔上给予关照”,徐社新均答应考虑。在此期间,尹某先后十次送给徐社新人民币合计2.6万元,徐均收下。此后,徐社新将尹某提名为县委常委人选,但蚌埠市市委考察没有过关。不知是怜香惜玉还是感到事情没办成,2.6万元受之有愧,2006年秋,徐社新在新集镇门口退给尹某20000元。
这次班子调整,如果没有上级党委考察把关,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所谓的“感情投资”
徐社新除涉嫌收受82人贿赂外,还收受了五河县某局原局长蒋某等13人合计10.88万元人民币和9000元购物卡。
这10.88万元人民币和9000元购物卡因为送钱者“无请托事项”而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受贿计入涉案数额。但是,这种“无请托事项”的送礼也难免令人深思:这些人会无缘无故向领导进贡吗?
2007年3月,蚌埠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奖励五河县经济开发区12万元人民币奖金,规定发放范围为开发区工作人员,但开发区主任顾某决定,将此奖金超范围扩大到徐社新等县领导,发给徐社新2万元人民币。2008年前,蚌埠市物价局奖励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五河县物价局5000元人民币,五河县物价局也集体研究决定发给徐社新1000元人民币,春节期间,这个物价局局长单某某个人又送给徐社新1000元人民币。下级给上级领导发奖,新鲜吧!
徐社新自2003年在五河任职,至2008年调离五河,每年春节、中秋节都代表县委县政府去看望原五河县人大主任张某,总共送去慰问金约1万元人民币。张某的儿子、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小某,为了“表示对徐社新的感谢”,并“希望和徐社新处好关系”,从2005年春节至2007年中秋节七次送给徐社新共计1.6万元人民币。送钱前后,张小某没有向徐提出谋利要求,徐社新也没有具体的为张谋利行为。
2004年,一个叫陈某某的人从蚌埠市公安局下派到五河公安局担任局长、党委书记。为和徐社新“搞好关系”,“请徐社新多支持县公安局工作”,陈某某自2004年至2007年的五个春节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1万元。
五河县地税局局长邢某某“为与徐社新搞好关系”,从2004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五个春节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4000元人民币和3000元购物卡。
五河县卫生局局长任某某,“为请徐社新多支持五河县卫生局工作”,在2002年至2008年分五次送给徐社新共计9000元人民币。
2006春节前,五河县二中校长赵某某“为将来请徐社新为其儿子的女朋友安排工作”,送给徐1.8万元人民币,送钱时徐曾问赵有什么事情,赵回答说“等将来有事情再汇报。”春节后,徐社新又问赵某某有什么事情,赵说本来想请徐社新为儿子的女朋友安排工作,现在他们分手了,找工作的事不谈了。
诸如此类的送钱给徐社新,且送钱前后,都没有向徐提出谋利要求,徐也没有为他们谋利的具体行为。送钱的目的几乎都是为了“跟徐社新搞好关系”。
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请客送礼,没有请托,白白送钱给人家,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这些人是不是干傻事?我们如果相信这些人真是干傻事,我们就真是傻子了。只看看他们送礼的目的就清楚了,“为了跟徐社新搞好关系”,“搞好关系”是什么意思?密切感情。现在送礼“搞好关系”,将来请托谋取利益,这才是无请托送钱的目的之处。显然,这种提前投资储蓄感情的做法,正是一种“将来时”的腐败。
以“亲商”为幌子
近些年来,在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下,“亲商”几乎成了官员们的口头禅,同时也成为贪官与投资商权钱交易的遮羞布。为投资商“协调关系”,帮企业“解决问题”都成了贪官敛财的时机和手段。徐社新的贪腐再次为这类官员的“亲商”做了注脚。
安徽恒远公司在五河投资办了两个公司,一个是恒远管桩公司,另一个是安徽恒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恒远公司建设中常常遇到一些困难,如办理证件、征地拆迁等,都找徐社新帮助协调解决,徐社新也热心帮忙,每次都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来二去与公司总经理马某某结下了“深厚友谊”,便有了5000元人民币的工行银行卡和2000元人民币及一台价值5000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的“私人交往”。
2004年下半年,恒远管桩公司在拉围墙时,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施工受阻。恒远公司的经理马某为此来到徐社新办公室,请他出面帮助解决。徐社新答应帮他协调,分别给工业园主任邓某和头铺镇书记王某做了安排,要求他们尽快妥善处理此事。后来纠纷得到解决,恒远公司送一台电脑表示感谢。
2005年春节前,马某某到徐社新办公室,说了些感谢他帮助解决与当地老百姓纠纷的话后,送给他一张工商银行卡,讲明里面有5000元钱,并告知了密码。徐社新收下后拿着此卡到银行查了一下,里面果然有5000元钱,于是心安理得地用了。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恒远公司孙某到徐社新在蚌埠的家里去,将一个装有2000元人民币的信封交给了徐社新。用徐社新的话说,恒远公司送钱,“一是为了感谢我对其在五河企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他们在五河县搞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方方面面的事需要我帮忙。”
最能说明徐社新“亲商”的,可能要算他与原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的关系了。因为“协调有功”,杨某送给他人民币65.1万元和价值6000余元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
此外,徐社新还以“亲商”的名义,收受五河县桓裕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李某等所送80多万元和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两幅价值1.86万元人民币的金箔字画、一块3250欧元欧米茄手表。
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引资非常必要,领导亲商也无可厚非。可是,从徐社新们的“亲商”和“协调”,我们可以看到,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官吏腐败的重灾区,某些官员的“亲商”已经变味成亲财。失去监督和制约的“亲商”,与失去监督与制约的权力一样,也会变成产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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