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不得擅标“有机产品”最高罚3万元

来源 :农家之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l25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就《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个人,在产品上标识“有机”、“有机产品”等文字表述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获证产品如卅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5年内禁人有机行业。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肺癌细胞株以及荷瘤机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Th1/Th2免疫反应状态,观察中药黄芪(AG)对两者Th1/Th2状态的作用.方法:①3种人肺癌细胞株(鳞、腺、小细胞癌)各分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