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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松年教授主持制订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关于行政合同之规定,实际上蕴涵了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是行政合同的可能性,而学界对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的性质认识并不一致。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是否是行政合同以及应否纳入立法调控视野,必须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状中,有的是行政合同,有的则是借助了合同外形的内部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