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太激动输错诈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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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9日,浙江省海宁尖山新区某公司财务人员李女士在电脑前接到了“老板”的QQ指示:“小李,你去填张电汇单,要汇出300万工程款,急。”大老板发话,李女士没多想就把钱汇到了深圳一家公司的账户里。但经过核实,此老板非彼老板。王女士随即报警,警方追查时发现,该笔资金没有像往常一样被层层转走,而是停留在了武汉一家公司账上。原来骗子张某由于骗到了300万巨款,一时兴奋,在准备将钱转到自己账户里时,输错了账户名。于是把钱转到了武汉B公司的账户里,想再叫人将钱取出,谁知刚到银行,就被警方抓获归案,并牵出同伙8人。
  熊孩子水淹五小区电梯
  从6月9日到8月19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将消防箱内的水管连接到消防栓上,拧开水阀对着电梯就是一通猛洒,结果共有5个楼盘小区的15部电梯遭殃。每部受损电梯的修理费用可能达1万到3万元。当地警方接警后,根据破坏手段和监控,警方基本确定破坏5个小区电梯的系同一个小男孩所为。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这名男孩及其监护人。
  扬起宝剑争地盘
  2013年7月28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鲁谷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的半月公园有人因锻炼场地问题发生纠纷。民警随即前往现场处理,头部流血的练拳者史先生称,两名年过六旬的练剑女子因场地纠纷,用手中的练功剑击打自己的头部和背部。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打人者张女士和刘女士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伤人的女子管制5个月,并赔偿史先生各项损失23000余元。
  偷电脑奖励儿子考上大学
  7月,常德桃源县陬市镇,19岁的阿乐(化名)考上湖南一所高校。务农的父亲高某很高兴,表示要奖励他一台电脑。可是夫妇两人实在拿不出钱买电脑。7月18日,高某来到镇上一家电脑专卖店,将一台红色笔记本电脑夹于腋下匆匆离开。8月23日,湖南省常德桃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高某系初犯,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晚归不开门 起诉要离婚
  合肥市男子老刘和妻子徐某结婚已经22年了,多年来家庭圆满。可今年5月份,老刘却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老刘说,他愿意把家里的两套房产全部给妻子和女儿,自己愿净身出户。原来妻子徐某制定了一条家规,晚上不能超过十一点回家,超过这个点就不开门。老刘一开始还不在意,可没想到妻子跟他动了真格,几次晚归之后两人都发生了激烈争吵。庭审中,徐某进行了反省,并坚决反对离婚。近日,受理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小学生能不能做证人
  重庆张先生:朋友的小孩在学校摔伤了,后来朋友向法院起诉了学校,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诉讼中,为了证明事发经过,朋友想申请他儿子的同班同学出庭作证,小学生的证言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實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调解协议能写入判决书吗
  湖南张先生:我和李某之间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来我们两个达成调解协议,我担心对方反悔,因此希望法院能按照调解协议出一份判决书,这样可以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不能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民事案件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私权处分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只要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权益的,都属有效。但法院判决是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结果,是国家审判权的运用,不存在当事人私权处分的余地。此外,如果是一审案件,则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如果法院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出具判决书,则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均有上诉的权利,这也与我国调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不符。因此,法院不能依照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转账错了能索回吗
  江西沈女士:我在ATM机进行跨行转账时,将1万元转到了别人的账户。我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后通过银行联系到误收转账款项的王某。此后,我多次与王某及银行方面交涉,但一直无果,我该怎么索回这1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本案中,王某获得1万元,你损失1万元,王某获得的1万元与你损失的1万元有因果联系,且王某获得的1万元没有合法的根据,故王某获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也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当你与王某交涉未果时,你有权在知道该事情后的二年之内以不当得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获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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