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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