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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技术课程被列入普通高中必修课程之后,关于信息技术课能否进入以及以何种方式进入高考等一系列问题就引起了课程专家、省市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的关注。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迎来了首次基于新课程的高考,其中海南、山东两省率先在高考中给了信息技术课程一席之地。同时,各方关注信息技术课程的人士也对这两个省份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高考的模式发表了诸多不同的言论,莫衷一是。以下为笔者对这两种模式所做的分析与比较,仅表一家之言,望启发更多的思考。
一、宏观层面分析比较
这里的宏观层面指高考方案层面。通过这个层面的分析,可获得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课程相比较在高考中所表现出的某些特点。
首先,与语文、数学等科目相比,信息技术课程在海南、山东两省的高考中所占分值都微乎其微。海南省在高考方案中明确规定信息技术课程所占分值为5分。山东省并没有在方案中规定具体分值,从对2007年高考试卷的分析来看,与信息技术课程直接相关的题目所占分值为8分,按60%折合成实际高考分数后也约为5分。许多一线教师对此表示悲观与失望,但这个结果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试多功能观者认为,考试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它与社会其他系统有着程度不同的互动关系。其功能所及,并非某一社会系统,更不限于考试活动者本身,而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众多领域。高考事关大局,任何有关高考的决策制定都应本着稳妥、公平的原则。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尚属首次,且在考试研究方面有待进一步成熟,因此现阶段以小分值进入高考应该说是一种稳妥的、易被社会认可和接纳的方式。虽然如此少的分值会对两省刚刚起步的信息技术新课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能够进入高考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利大于弊。相信随着课程的不断成熟以及人们对于信息技术课程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其在高考中的权重一定会有所增加。
其次,从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方式来看,两省存在明显的差异。海南省采取将信息技术基础会考成绩的10%加入高考总分的方式实现信息技术课程与高考挂钩,山东省则将信息技术置于基于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人文与社会、科学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内。不同的考试方式会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信息技术课程在海南省虽然是以基础会考的形式间接进入高考,但它是独立试卷考试,实际上拥有了独立的地位,可见信息技术课程对于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决策者的认可,决策者的这种态度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同时,独立试卷也有利于实现对课程内容全面合理的覆盖,从而保证评价的信度与效度。但是这种考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会考和高考分别属于水平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将这两种考试类型相结合可能在评价的信度和效度方面有些认识上的困扰。山东省将信息技术作为基本能力考试的一部分,可以看出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性地位得到了肯定。根据山东卷考试说明课题组专家的解读,“基本能力”可以理解为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常识是一种一般的不成体系的知识,而学科知识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也是构成课程的基本元素。相应地,信息技术课程所承载的也是信息技术学科知识。如果仅要求学生掌握关于信息技术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那么这门课程的存在意义就有受到质疑的危险。因此,笔者认为,虽然这两种考试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相比之下,海南省所采取的方式更加有益于信息技术课程的长远发展。
二、微观层面分析比较
这里的微观层面是指考试大纲层面。与高考方案层面相对而言,笔者欲从考试目标、考试内容、试卷结构、试题设计四个方面展开基于此层面的分析比较,旨在阐明这两种考试模式对评价的信度、效度以及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整体发展产生何种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山东省基本能力考试而言,这里所说的信度和效度是从信息技术课程的角度出发,表明基本能力考试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部分对学生信息素养评价的真实程度和有效程度。
1、考试目标
海南省在会考说明中明确规定了信息技术科目基础会考以考查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目标,考试目标与课程的培养目标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使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在考试目标层面得到了保证。
山东省通过对六个学习领域中最基本的能力与素质进行概括,构建了九大考查目标体系。其中与信息技术课程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两条,即“搜集、分析、组织信息,并进行识别、判断、概括、推理与策划的能力”和“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交流与处理、技术设计与应用的能力”。但是根据专家的解读,基本能力考试重在考查学生的日常生活积累,考查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它不以学科考试为目的,不以考查所涉及学科的核心知识和能力为目的。因此,虽然上述两个目标与信息技术课程密切相关,但是它已经融入基本能力的框架,打上了基本能力的烙印,失去了很多信息技术课程本身所强调的特定内涵的原有意味。考试目标与课程培养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很难实现对学生的完整“信息素养”的有效评价。
2、考试内容
海南根据本省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现状,将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及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算法与程序设计”、“数据管理技术”作为考试内容,并且以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对考试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实现对课程内容全面合理的覆盖。从实际会考情况来看,内容覆盖基本达到了考试说明的要求。以2006年试卷为例,试卷的考核内容覆盖了考试说明所要求内容的89%,其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占考试说明内容要求的85.7%,“网络技术应用”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则高达93.3%,从而在考试内容层面为评价的信度与效度提供了保证。
山东高考基本能力考试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不以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与能力结构作为考查的坐标和参照,而是要从学生的现实生活出发,以特定主题的形式随机考查有关的学科知识能力与素质,因此在考试大纲中只规定考试内容涉及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等六个学习领域的必修内容,而“涉及”一词意味着很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很难实现对各个学习领域内容的合理覆盖,对于信息技术课程亦然。在2007年的试卷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直接相关的共有4道小题,考查内容集中在必修模块,考查的目标水平也只是停留在识记、理解层次。当然,这与其“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考试目标是相符的,但对于信息技术课程来说,由于只是对信息素养蜻蜒点水般地评价,难以达到理想的信度和效度。
3、试卷结构
试卷的结构,如题量、题型以及不同题型试题的比例、不同难度试题的比例等与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海南省在考试说明中对试卷结构 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做出了比较合理的规定,实际的会考情况也与考试说明的要求基本相符。同样以2006年试卷为例,试卷采用了客观题、半客观题、微型主观题三种题型。其中半客观题和微型主观题是海南省根据信息技术课程总结性评价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基础会考中运用的两种新题型。这两种题型的引入使评价更灵活,更趋人性化,同时突破了以往客观题较难考查学生的复杂思维过程和较高层次能力水平的局限,实现了三维目标的综合评价。但是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试卷中没有出现大型主观题,从而难以评价学生组织、整合所学知识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这实际上是大部分学科试卷结构上共有的缺憾。再有,试题难度分布也较合理,除个别题外,难度总体呈由易到难的变化趋势。合理的试卷结构为信度和效度的有效达成提供了基本保证。
相比之下,山东省对试卷结构的规定则显得较为粗糙,在考试大纲中没有对试卷中每种题型的比例、不同难度试题的比例等问题做具体说明。从对2007年的试卷的分析来看,全卷均采用综合题的形式,涉及单项选择、填空、简答、识图、绘图等题型。但是试卷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部分只运用了选择题和填空题两种题型,且全部为客观题,试题难度偏低,难以达到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4、试题设计
考试目标、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确定之后,试题设计便成为承载考试功能、实现考试目标的关键。为保证试题的质量,在2006年基础会考前夕,海南省就组织省内的骨干教师命题组卷,并组织实施了全省范围内的基础会考模拟考试,收集考试的详尽数据并进行分析。通过周密的准备工作,海南省基础会考试题可以说比较理想,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首先,体现出了较强的过程化特征,具有此特征试题的正确解答不仅要求学生具有相关的操作经验,而且必须根据问题解决的需求在头脑中构设相应的操作步骤或环节,从而达到了以纸笔考试的形式实现对学生操作能力考查的目的。其次,凸显人性化特征,具体表现在超越具体操作工具、超越具体版本教材,题干表述关照学生阅读习惯等。最后,试题还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将三维目标的评价与学生的生活和经验相结合,将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真实情境之中,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在考试后所作的分析报告中也指出,试题设计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各选修模块客观试题不够等质,试题文字量偏大等。
山东省试题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时代性特征鲜明。试题内容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学习生活,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体现了时代精神。比如在命题材料中引入2007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引入“天地语音系统”的内容等,使学生倍感亲切。但是试题的技术含量不足,没有体现出信息技术课程底层的根基性内容,很可能会加重目前在教学实践中已经出现苗头的“技术淡化”的现象,不利于引导信息技术课程的正确发展。
最后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考后的分析反馈也是考试——特别是大规模考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此环节的有效实施可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日后考试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海南省在此环节所做的工作比较到位,如在2006年会考过后,海南省就及时对试卷的内容、学生的答题情况及得失分原因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教学的若干建议,而山东省目前还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
通过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比较可以发现,海南省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模式在考试信度、效度等方面都要优于山东,且能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整体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当然,山东高考基本能力考试较以往学科本位的考试模式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也较成功地实现了对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但是从信息技术课程的角度看,由于基本能力考试“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目标定位,以及此目标地位对考试内容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使得这种考试模式很可能对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践及其整体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也与基本能力考试所提出的导向性原则,即正确引导高中按照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相悖。
总之,虽然两省的考试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毕竟才刚刚开始,相信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两省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模式一定会越来越趋于完善。
一、宏观层面分析比较
这里的宏观层面指高考方案层面。通过这个层面的分析,可获得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课程相比较在高考中所表现出的某些特点。
首先,与语文、数学等科目相比,信息技术课程在海南、山东两省的高考中所占分值都微乎其微。海南省在高考方案中明确规定信息技术课程所占分值为5分。山东省并没有在方案中规定具体分值,从对2007年高考试卷的分析来看,与信息技术课程直接相关的题目所占分值为8分,按60%折合成实际高考分数后也约为5分。许多一线教师对此表示悲观与失望,但这个结果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试多功能观者认为,考试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它与社会其他系统有着程度不同的互动关系。其功能所及,并非某一社会系统,更不限于考试活动者本身,而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众多领域。高考事关大局,任何有关高考的决策制定都应本着稳妥、公平的原则。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尚属首次,且在考试研究方面有待进一步成熟,因此现阶段以小分值进入高考应该说是一种稳妥的、易被社会认可和接纳的方式。虽然如此少的分值会对两省刚刚起步的信息技术新课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能够进入高考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利大于弊。相信随着课程的不断成熟以及人们对于信息技术课程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其在高考中的权重一定会有所增加。
其次,从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方式来看,两省存在明显的差异。海南省采取将信息技术基础会考成绩的10%加入高考总分的方式实现信息技术课程与高考挂钩,山东省则将信息技术置于基于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人文与社会、科学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内。不同的考试方式会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信息技术课程在海南省虽然是以基础会考的形式间接进入高考,但它是独立试卷考试,实际上拥有了独立的地位,可见信息技术课程对于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决策者的认可,决策者的这种态度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同时,独立试卷也有利于实现对课程内容全面合理的覆盖,从而保证评价的信度与效度。但是这种考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会考和高考分别属于水平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将这两种考试类型相结合可能在评价的信度和效度方面有些认识上的困扰。山东省将信息技术作为基本能力考试的一部分,可以看出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性地位得到了肯定。根据山东卷考试说明课题组专家的解读,“基本能力”可以理解为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常识是一种一般的不成体系的知识,而学科知识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也是构成课程的基本元素。相应地,信息技术课程所承载的也是信息技术学科知识。如果仅要求学生掌握关于信息技术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那么这门课程的存在意义就有受到质疑的危险。因此,笔者认为,虽然这两种考试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相比之下,海南省所采取的方式更加有益于信息技术课程的长远发展。
二、微观层面分析比较
这里的微观层面是指考试大纲层面。与高考方案层面相对而言,笔者欲从考试目标、考试内容、试卷结构、试题设计四个方面展开基于此层面的分析比较,旨在阐明这两种考试模式对评价的信度、效度以及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整体发展产生何种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山东省基本能力考试而言,这里所说的信度和效度是从信息技术课程的角度出发,表明基本能力考试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部分对学生信息素养评价的真实程度和有效程度。
1、考试目标
海南省在会考说明中明确规定了信息技术科目基础会考以考查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目标,考试目标与课程的培养目标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使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在考试目标层面得到了保证。
山东省通过对六个学习领域中最基本的能力与素质进行概括,构建了九大考查目标体系。其中与信息技术课程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两条,即“搜集、分析、组织信息,并进行识别、判断、概括、推理与策划的能力”和“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交流与处理、技术设计与应用的能力”。但是根据专家的解读,基本能力考试重在考查学生的日常生活积累,考查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它不以学科考试为目的,不以考查所涉及学科的核心知识和能力为目的。因此,虽然上述两个目标与信息技术课程密切相关,但是它已经融入基本能力的框架,打上了基本能力的烙印,失去了很多信息技术课程本身所强调的特定内涵的原有意味。考试目标与课程培养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很难实现对学生的完整“信息素养”的有效评价。
2、考试内容
海南根据本省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现状,将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及选修模块“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算法与程序设计”、“数据管理技术”作为考试内容,并且以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对考试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实现对课程内容全面合理的覆盖。从实际会考情况来看,内容覆盖基本达到了考试说明的要求。以2006年试卷为例,试卷的考核内容覆盖了考试说明所要求内容的89%,其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占考试说明内容要求的85.7%,“网络技术应用”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则高达93.3%,从而在考试内容层面为评价的信度与效度提供了保证。
山东高考基本能力考试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不以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与能力结构作为考查的坐标和参照,而是要从学生的现实生活出发,以特定主题的形式随机考查有关的学科知识能力与素质,因此在考试大纲中只规定考试内容涉及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等六个学习领域的必修内容,而“涉及”一词意味着很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很难实现对各个学习领域内容的合理覆盖,对于信息技术课程亦然。在2007年的试卷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直接相关的共有4道小题,考查内容集中在必修模块,考查的目标水平也只是停留在识记、理解层次。当然,这与其“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考试目标是相符的,但对于信息技术课程来说,由于只是对信息素养蜻蜒点水般地评价,难以达到理想的信度和效度。
3、试卷结构
试卷的结构,如题量、题型以及不同题型试题的比例、不同难度试题的比例等与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海南省在考试说明中对试卷结构 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做出了比较合理的规定,实际的会考情况也与考试说明的要求基本相符。同样以2006年试卷为例,试卷采用了客观题、半客观题、微型主观题三种题型。其中半客观题和微型主观题是海南省根据信息技术课程总结性评价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基础会考中运用的两种新题型。这两种题型的引入使评价更灵活,更趋人性化,同时突破了以往客观题较难考查学生的复杂思维过程和较高层次能力水平的局限,实现了三维目标的综合评价。但是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试卷中没有出现大型主观题,从而难以评价学生组织、整合所学知识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这实际上是大部分学科试卷结构上共有的缺憾。再有,试题难度分布也较合理,除个别题外,难度总体呈由易到难的变化趋势。合理的试卷结构为信度和效度的有效达成提供了基本保证。
相比之下,山东省对试卷结构的规定则显得较为粗糙,在考试大纲中没有对试卷中每种题型的比例、不同难度试题的比例等问题做具体说明。从对2007年的试卷的分析来看,全卷均采用综合题的形式,涉及单项选择、填空、简答、识图、绘图等题型。但是试卷中与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部分只运用了选择题和填空题两种题型,且全部为客观题,试题难度偏低,难以达到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4、试题设计
考试目标、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确定之后,试题设计便成为承载考试功能、实现考试目标的关键。为保证试题的质量,在2006年基础会考前夕,海南省就组织省内的骨干教师命题组卷,并组织实施了全省范围内的基础会考模拟考试,收集考试的详尽数据并进行分析。通过周密的准备工作,海南省基础会考试题可以说比较理想,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首先,体现出了较强的过程化特征,具有此特征试题的正确解答不仅要求学生具有相关的操作经验,而且必须根据问题解决的需求在头脑中构设相应的操作步骤或环节,从而达到了以纸笔考试的形式实现对学生操作能力考查的目的。其次,凸显人性化特征,具体表现在超越具体操作工具、超越具体版本教材,题干表述关照学生阅读习惯等。最后,试题还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将三维目标的评价与学生的生活和经验相结合,将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真实情境之中,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在考试后所作的分析报告中也指出,试题设计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各选修模块客观试题不够等质,试题文字量偏大等。
山东省试题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时代性特征鲜明。试题内容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学习生活,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体现了时代精神。比如在命题材料中引入2007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引入“天地语音系统”的内容等,使学生倍感亲切。但是试题的技术含量不足,没有体现出信息技术课程底层的根基性内容,很可能会加重目前在教学实践中已经出现苗头的“技术淡化”的现象,不利于引导信息技术课程的正确发展。
最后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考后的分析反馈也是考试——特别是大规模考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此环节的有效实施可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日后考试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海南省在此环节所做的工作比较到位,如在2006年会考过后,海南省就及时对试卷的内容、学生的答题情况及得失分原因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教学的若干建议,而山东省目前还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
通过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比较可以发现,海南省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模式在考试信度、效度等方面都要优于山东,且能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整体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当然,山东高考基本能力考试较以往学科本位的考试模式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也较成功地实现了对高中生应知应会的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但是从信息技术课程的角度看,由于基本能力考试“常识性知识和能力”的目标定位,以及此目标地位对考试内容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使得这种考试模式很可能对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践及其整体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也与基本能力考试所提出的导向性原则,即正确引导高中按照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相悖。
总之,虽然两省的考试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毕竟才刚刚开始,相信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两省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的模式一定会越来越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