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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群体的就业需求,四川日前出台新规,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出2016年四川各市(州)要选取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