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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契约理论坚持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对我国股东权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东权制度走过了一条从强调管制到扩大自由的道路,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从公司契约理论来看,现行制度下的股东自由空间仍然是有限的,仍然存在着股东权法定化的瑕疵、表决权行使制度的缺失、知情权制度的不足、股东协议制度的缺位等问题。需要在坚持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对股东权制度进行立法完善。而我国股东权制度立法完善的关键还在于建立动态的公司法适应性机制,保持公司法的高度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