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不还担保人也应承担责任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qh20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1月2日,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0元人民币额度的综合授信,授信项下包括2500000元额度流动资金贷款、5000000元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款期为自授信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最高可至合同签订日起2年),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合同约定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章某泉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同日,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就上述综合授信为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担保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同日,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25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1日,自主支付,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0%,每月2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按约发放了贷款。2014年1月16日,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开立5000000元银承,双方同日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开立了10张面额为人民币5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期限均为2014年7月20日,并收取了50%汇票保证金。协议同时约定:南昌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章某泉为该银承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014年7月20日,承兑汇票到期,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按照合同约定扣划2500000元银承保证金,并为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垫款银承本金2500000元,同时将保证金的利息予以冲抵剩余部分银承垫款。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借款逾期不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而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欠款本金计人民币4970533.09元,以及截至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含罚息)承担偿还责任(截至2015年7月13日的利息为719003.47元);2.判令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对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上述被告承担;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分别与原告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后,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却未按约偿还借款利息,构成违约。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也未按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还款责任。故原告按照与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归还所欠借款本息以及要求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贷款本金计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计人民币361285.4元;偿还原告银行承兑垫款本金计人民币2471000元,银行承兑垫款利息计人民币754217.6元(利息计算截至2015年11月5日;从2015年11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银行承兑垫款本金人民币2471000元为基数,利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对上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章某、傅某、章某泉、邹某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某米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連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他文献
吴律师:  王某开办超市时,因担心自己是外地人而被他人欺负,经好友胡某同意并提供身份证件等,遂用其名义领取了营业执照,还招聘我们为员工。我们也是在入职之后,才知道胡某是名义上的老板,王某才是实际经营者。由于王某经营不善等原因,现已负债累累,其中包括欠下我们3万余元工资。而面对我们的索要,胡某让我们去找实际经营者王某,王某则一会儿表示无能为力,一会儿又推说他不是老板且有营业执照为凭。请问:我们究竟应
期刊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家庭财富日益增多,家庭事务趋于多样化,人们使用法律解决家庭问题的意识普遍增强。为了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家庭公证法律服务中心,满足了老百姓遗产、遗嘱、婚姻、财产等法律服务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要,因此受到各界关注和倡导。  关键词:家庭纠纷;财产公证  一、家事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依据适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
期刊
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但许多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高温津贴被“蒸发”,甚至并不知道“蒸发”为法律所禁止。  高温津贴不得被防暑物品冲抵  [案例]对葛如萍等17名刚入职的员工来说,2016年的高
期刊
邢建民是西安市一位退休老人,卧室里挂着的两张早年全家福照片使得他对亲情的理解十分深刻。为了让退休生活更有意义,他萌发了走遍全国为56个民族拍摄全家福的想法。  8年来,邢建民奔波17万公里,走过25个省区的偏远山村,为880个家庭拍摄全家福,受拍人数13000多人,实现了自己传递中华“团圆梦”的愿望,并出版了《家园》、《山川逐梦》等书籍。如今,他为普通百姓拍摄全家福的善举仍在进行着。  两张发黄照
期刊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网络预约出租车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由此带来的问题日益频发。为了规范网约车行业的秩序及缓和各方矛盾冲突,本文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出发,分析新政策的准入门槛是否合理,并以浙江省为例,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全国各地网约车管理现状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约车;合法性;合理性;限制条件  一、网约车准入条件的设置现状  网约车的服务水平和安全系数的高低很大程度
期刊
2016年4月2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被告程某赔偿原告张某车辆维修费用98000.17元,诉讼费由被告程某承担。  原告张某系奔驰车的车主,被告程某系原告丈夫的朋友。2015年7月14日,被告向原告丈夫借用奔驰车。当日13时54分被告程某驾驶该车辆在南昌市洪都中大道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撞向马路中间的隔离带,造成该车辆受损。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公安交通管理
期刊
摘 要:借助司法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是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常用的技术手段。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鉴定事项可能会产生不同的鉴定意见。加之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不同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相互对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认定与争议的解决,同时也可能因不必要的重复鉴定,浪费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  关键词:司法鉴定;诉讼;冲突;鉴定人;鉴定资质  司
期刊
去年的今天,我们做着今年的今天同样的事情:辞旧迎新,感叹时光荏苒;满怀希望,渴盼新的一年大展宏图。“新”变成了“旧”,又迎来了“新”,岁月更替轮回,身边的一切悄无声息地改变着,平日里却无暇觉察。不变的唯有天上的日、月、星辰,秦时明月汉时关,都在我们的眼里。  新的总要变成旧的,但旧的却难以变成新的,如大江东去。也许会有一天,人们会穿越,在现在和过去之间自由来往,但不属于我们。一年的憧憬有了结果,无
期刊
摘 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此后各地纷纷展开实践与尝试。但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在利益各方就该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一个能够表达意见和主张的平台和机会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各地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听证进行了诸多的尝试,但就该问题我国法律中尚未有明文处理办法,难免导致无所适从的局面。本文将以程序正义为视角,探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
期刊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才可以作为居住地的含义并没有明确。  河北省定州市的刘丽,常年在北京东城区一家加油站上班。婚前,她跟丈夫感情不错,但婚后,丈夫动不动便拳脚相向。只要刘丽提到“分手”“离婚”等字眼,丈夫王勇便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妻子,甚至不惜拿刀架在妻子脖子上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