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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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科学生在大学阶段的主要学习任务,就是不断地撰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这是德国为了培养统一的完全法律人、完成统一执法和司法任务而量身订作的法学教育方法.民法的鉴定式分析法通常围绕请求权展开,这需要以检索民法体系中的请求权为基础,具体则以法律效果配置为分析起点.在整个鉴定式分析过程中,应贯彻普遍的思维法则以及实体法和法教义学作出的结构性预设,精简得当地展开分析论证,冗余即为错误.德国民法案例分析框架和分析结构比较成熟,在发现问题并找到创造性解决方案方面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值得我们学习、参照,但显然不能照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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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科学生在大学阶段的主要学习任务,就是不断地撰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这是德国为了培养统一的完全法律人、完成统一执法和司法任务而量身订作的法学教育方法.民法的鉴定式分析法通常围绕请求权展开,这需要以检索民法体系中的请求权为基础,具体则以法律效果配置为分析起点.在整个鉴定式分析过程中,应贯彻普遍的思维法则以及实体法和法教义学作出的结构性预设,精简得当地展开分析论证,冗余即为错误.德国民法案例分析框架和分析结构比较成熟,在发现问题并找到创造性解决方案方面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值得我们学习、参照,但显然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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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审理个案纠纷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是通过价值权衡的过程实现的.首先法官要开示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取向,然后通过开放性的裁判规则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结合个案情形,在两者之间进行价值权衡,进而得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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