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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讲,做事要符合教育规律。我想,我们所有涉及教育的活动都应当首先关注学生的心理感受。
一位高中校长对我说,最近有关部门要求“三限生”在高中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所有学费,以后每学期只缴杂费。这样一来,“三限生”在高中三年的每个学期开学时,都会感受到自己与其他同学的不同。其实,“三限生”只是在入学考试时分数稍低一些,一般来说,经过一两个学期的努力,他们的学习成绩就会有很大的变化。但实行上述缴费办法后,这些学生在整个高中阶段都会被贴上“三限生”的标签。这位校长说,不知道这项规定的制定者是否想过学生的心理感受。
我相信,这项规定的制定者的初衷是维护学生的利益,但是,常常有许多出于对学生关怀的举措,却由于不考虑学生的心理感受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许多负效应。
从教育研究者的角度看,对不同背景的学生的特性进行专门的研究,从而寻找更适合于他们的教育途径,无疑是必要的。有些学生由于其生理或某些方面存在特殊性,所以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接受特殊的教育。比如,智残、肢残儿童,再比如,一些智力确实超常的儿童等。即使是对这些学生,我们也倡导实行随班就读等主流化的教育方式,以帮助他们融入主流人群,避免其产生心理障碍。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把那些与其他学生并没有太大的生理和心理差异的学生加以特殊化,把他们当做一个特殊的群体来对待。
比如,将家庭贫困的孩子编在一个班,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学校让他们就读。其实,这些孩子并没有接受特殊教育的必要。过去,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不是和其他学生一道编班学习的吗?在某个上述类型的学校里,我看见学生宿舍的墙上贴着“每日四问”。第一个“问”就是:“你忘记你来自哪里了吗?”当然,学校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学生记住自己来自贫困家庭,应当心存感恩之心,并将感恩之心变成励志的动力,而事实上,这样做可能使学生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一位这种类型学校的校长对我说,有些学生由此产生了逆反心理,他们认为社会不公平,为什么别人可以正常地生活,而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约束。有些这种类型的学校甚至出现了犯罪率上升的现象。
再比如,全社会都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从体制上解决这些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无疑是政府的责任,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也是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底线。但是,保证他们的受教育机会与将他们看成特殊的教育群体并不是一回事,与给他们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贴上一个特殊的标签更不是一回事。农民外出打工,其子女随行,我们称之为“流动儿童”;其子女留在家乡,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怀,应当在不给他们带来心理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是每个孩子都愿意让人把自己看成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的,他们需要关怀,但他们更需要的是人格上的平等。
还有,我们的教育研究对是否构成具有共性特征,特别是具有不良共性特征的群体划分,需要更多的实证支撑。比如,独生子女的研究、单亲家庭子女的研究等。这种研究不应当停留在一般性的演绎推理上,而需要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特别要避免随意给孩子贴上这样或那样的标签,使他们在心理上疏离于主流群体。
我们的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但我们绝不能人为地将孩子切割成不同的群体,来体现这种关爱的特殊性。要时时想到学生的心理感受,把关爱蕴涵于正常的教育活动之中。我们不要认为只要动机是善良的效果就一定好。其实,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学生接受教育就是在体验过程。如果我们不重视对过程的研究,或者将某种具有宣传意义的过程等同于教育过程,那就会违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造成对学生的心理伤害,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现在出现了一种偏好特殊群体划分的动向。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任何教育举措时,都要考虑一下学生的心理感受,以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一个愉快的、接受关爱的教育过程。
(编辑 沙培宁)
一位高中校长对我说,最近有关部门要求“三限生”在高中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所有学费,以后每学期只缴杂费。这样一来,“三限生”在高中三年的每个学期开学时,都会感受到自己与其他同学的不同。其实,“三限生”只是在入学考试时分数稍低一些,一般来说,经过一两个学期的努力,他们的学习成绩就会有很大的变化。但实行上述缴费办法后,这些学生在整个高中阶段都会被贴上“三限生”的标签。这位校长说,不知道这项规定的制定者是否想过学生的心理感受。
我相信,这项规定的制定者的初衷是维护学生的利益,但是,常常有许多出于对学生关怀的举措,却由于不考虑学生的心理感受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许多负效应。
从教育研究者的角度看,对不同背景的学生的特性进行专门的研究,从而寻找更适合于他们的教育途径,无疑是必要的。有些学生由于其生理或某些方面存在特殊性,所以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接受特殊的教育。比如,智残、肢残儿童,再比如,一些智力确实超常的儿童等。即使是对这些学生,我们也倡导实行随班就读等主流化的教育方式,以帮助他们融入主流人群,避免其产生心理障碍。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把那些与其他学生并没有太大的生理和心理差异的学生加以特殊化,把他们当做一个特殊的群体来对待。
比如,将家庭贫困的孩子编在一个班,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学校让他们就读。其实,这些孩子并没有接受特殊教育的必要。过去,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不是和其他学生一道编班学习的吗?在某个上述类型的学校里,我看见学生宿舍的墙上贴着“每日四问”。第一个“问”就是:“你忘记你来自哪里了吗?”当然,学校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学生记住自己来自贫困家庭,应当心存感恩之心,并将感恩之心变成励志的动力,而事实上,这样做可能使学生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一位这种类型学校的校长对我说,有些学生由此产生了逆反心理,他们认为社会不公平,为什么别人可以正常地生活,而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约束。有些这种类型的学校甚至出现了犯罪率上升的现象。
再比如,全社会都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从体制上解决这些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无疑是政府的责任,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也是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底线。但是,保证他们的受教育机会与将他们看成特殊的教育群体并不是一回事,与给他们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贴上一个特殊的标签更不是一回事。农民外出打工,其子女随行,我们称之为“流动儿童”;其子女留在家乡,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怀,应当在不给他们带来心理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是每个孩子都愿意让人把自己看成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的,他们需要关怀,但他们更需要的是人格上的平等。
还有,我们的教育研究对是否构成具有共性特征,特别是具有不良共性特征的群体划分,需要更多的实证支撑。比如,独生子女的研究、单亲家庭子女的研究等。这种研究不应当停留在一般性的演绎推理上,而需要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特别要避免随意给孩子贴上这样或那样的标签,使他们在心理上疏离于主流群体。
我们的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但我们绝不能人为地将孩子切割成不同的群体,来体现这种关爱的特殊性。要时时想到学生的心理感受,把关爱蕴涵于正常的教育活动之中。我们不要认为只要动机是善良的效果就一定好。其实,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学生接受教育就是在体验过程。如果我们不重视对过程的研究,或者将某种具有宣传意义的过程等同于教育过程,那就会违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造成对学生的心理伤害,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现在出现了一种偏好特殊群体划分的动向。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任何教育举措时,都要考虑一下学生的心理感受,以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一个愉快的、接受关爱的教育过程。
(编辑 沙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