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侦查程序,几乎是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单方面采取的刑事追诉活动.这样,弱小的犯罪嫌疑人难以和强大的侦查机关展开理性地对抗,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侦查权的检察控制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和法理基础.人权保障理念、权力制衡学说以及我国的宪政格局、检察官的司法官性质、法律监督理论,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以实现实体正义和正当程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