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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在《法律史解释》中告诉我们:一方面,法律必须保持稳定性;另一方面,法律又必须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而变更修正,刑事司法解释便应运而生。作为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司法解释的制定,弥补了我国刑法条文比较粗略的缺陷,为立法积累了经验素材,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正确适用刑法的需要,确保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和与时俱进,因而对于保障刑法典及其刑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