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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社会对制度的需求仍然遵循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的规律,这决定了村民对法律的需求曲线,进而看出法律在村社中的供给效用。来自南北两村的调查发现,法律在村落中供给效用低势化是因为村落内生秩序中的非正式制度替代、补缺了正式法律的空间,成本的选择也倾向于非正式制度。所以,非正式制度和正式法律都是公共产品,一起参与了制度市场在村落中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