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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做出明确规定:市民如果将已有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卖了,将不得再重新申请保障房;如果将其他住房出售,也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保障房。根据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现行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1套经适房或购买1套限价房;且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并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房。
市民家庭如果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之外的其他住房后,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则必须要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满3年后,方可申请。而且原房屋出售房款要按合同交易价格核定为家庭资产,但可扣除申请家庭合理的还贷、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及租房、看病等相关费用。
摘自千龙网(2011年6月19日)
市民家庭如果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之外的其他住房后,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则必须要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满3年后,方可申请。而且原房屋出售房款要按合同交易价格核定为家庭资产,但可扣除申请家庭合理的还贷、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及租房、看病等相关费用。
摘自千龙网(201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