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诗》的天命论看古代中国的正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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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正统观,在古代中国,指的是关于天下最高统治权之合法性的观念。“正统”(关于“正统”一词的含义,可参见拙作《五德终始说与历史正统观》,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一词出现较晚,大概是在汉代,但关于天下最高统治权之合法性的思想,据可信的资料,则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书》、《诗》中的天命思想是其代表。
  一研读今文《尚书》,可以看到,在商代,就有王朝合法性的意识形态,那就是最高统治的合法性可以溯源于天和天命的思想。《盘庚》三篇是关于商朝迁殷过程中商王盘庚对部众的几次训话,以文告的形式保存下来。学者根据出土殷墟卜辞,证明《盘庚》的内容基本上是可信的。在该篇中,盘庚多次以天或天命的名义,教训大臣部众,要求他们服从自己的意志,迁到新的都城,并定居在那里。他说:“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孔传:“先王有所服行,敬谨天命,如此尚不常安,有可迁辄迁。”盘庚又说:“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孔传:“天将绝命,尚无知之,况能从先王之业乎?”盘庚又说:“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礛绥四方。”孔传:“言天其长我命于此新邑,不可不徙。”[1](《盘庚》)从这些谈话可知,在盘庚看来,上天以“不常宁”提醒殷人必须迁徙,这种“不常宁”表示“天将绝命”;而迁徙到新的都城,就是“天其永我命”。可见,这里的天是一意要迁徙的,与盘庚的意志相同。通过这段训话可知,在商人的心目中,王朝的施政措施应该顺从天意。不用说,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当然也是由天命决定的。
  据《商书》另一篇《西伯戡黎》记载,周文王剪商,打败了商的与国黎,这时候,商朝的大臣祖伊十分恐惧,向殷纣王进言:“天子,天既讫我殷命……非先王不相我后人,唯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上天已经终止了授予我殷人的大命,这不是我们的先王不保佑我们这些后人,只是大王您淫逸、懈怠,自绝于天,所以天才抛弃了我们。对于这些话,纣非但不听,反而狂妄地宣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1](《西伯戡黎》)从祖伊的话,可看出,王朝统治是由天命决定的;殷纣王迷信天命永远站在自己一边,不会改变。后世儒家经典《礼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表记》)。可见,殷人迷信鬼神,到了后代,在人们的记忆中仍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同时也说明,殷人以天命作为自己拥有天下统治权的合法依据,他们中的某些人(如纣)相信他们的正统地位将永世长存,这在宗教信仰上是有根基的。
  不过,祖伊却认识到“唯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天是根据天子的表现来决定是否支持其统治的,因此王朝合法统治的根据中就有了人为的因素。这说明,部分殷人对流行的天命永佑的神话,产生了怀疑,是一种理性的觉醒。
  二据《尚书》可知,在殷周递嬗过程中,周人又对天命观念进行了改造,使传统的天命正统观念增加了更多的理性内涵,奠定了后来中国文明发展的基础。
  《史记》记载,武王灭商以后,回到镐京,夜不能寐。弟弟周公来访,问为什么睡不着。武王说:“我未定天保,何暇寐!”[3](卷4,《周本纪》)原来,商是天下共主,是统治万邦的王朝,在周人眼里,是“天邑商”(《多士》)、“大邦殷”、“大国殷”(《召诰》),而自己则是“我小国”(《多士》)、“我小邦周”(《大诰》)[注:①《诗·大雅·大明》也称商朝为“大商”。]。可是,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不可战胜的“大邦殷”、“天邑商”,却在牧野一战中被消灭,这怎能不令“小邦周”震惊呢?如果说统治天下一定是天命的体现,那么,殷周递嬗不恰恰说明,当初在商朝那一边的天命此时却转到周人这一边了吗?天命不就是可以转移的了吗?如果这个道理说得通,那么,总有一天周朝也会面临失去天命,从而失去天下的危险呀。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厄运呢?怎样才能永保天命呢?想到这些,作为周朝的统治者,当然不会睡踏实了。不过,对于这场历史变局,武王和周公,特别是周公,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发现了背后的历史原因,并为周朝的正统地位,为周朝的施政原则,找到了合乎理性的解释。这些思想,主要保留在今文《尚书》的《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多士》、《无逸》、《君睪》等篇里面,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唯命不于常”,“天不可信”。殷纣王迷信天命,以为天命不变,永远站在自己一边。可是历史事实无情地打破了他的迷信。天命无常,它更改了。于是,传统的正统观念出现了危机。怎样重新认识王朝统治的合法根据呢?怎样重建王朝统治的合法基础呢?怎样重新确立正统观念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周公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对此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周初诸诰中,他反复强调一个重要发现:“若天蓒忱……天命不易,天难谌……天不可信”(《君睪》),“天蓒忱辞”(《大诰》),“唯命不于常”(《康诰》)。原来荣膺天命的王朝,可以失落天命,降为邦国,这叫做“坠厥命”;原来的邦国,可以获得天命而成为统治天下的王朝,这叫做“受厥命”。殷周递嬗就是商朝“坠厥命”和周邦“受厥命”的过程。
  第二,“天蓒忱辞,其考我民”。那么,天命变化有没有一定的根据呢?周公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认为,天只有一个,天命也只有一个,周所得到的天命,就是原来在殷人那里的那个天命[注:①参阅《尚书·君睪》:“弗?,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唯时受有殷命哉”;《酒诰》:“唯天降命……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天命具有民本精神,天爱一个统治者,不仅是为了这个统治者本人,更是为了被他统治的人民。《大诰》所谓的“天蓒忱辞,其考我民”[1](《大诰》),民是天命的根据。拥有天命的,必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统治者,不然,就被唾弃。
  第三,“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在周公看来,上天之所以要以民为本,天命之所以会转移,原因在于,所有的人都是天之子,而天子不过是天的长子。国家治理得好坏,要以民的评价为准,而责任,则由当家的长子(即天子)来负,如果总是治理不好,那就要换一个当家的。“皇天上帝,改厥元子……有王虽小,元子哉!”[1](《召诰》)这段话说的正是殷纣王失去元子地位,而周成王年纪虽小,却有元子身份。
  第四,“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多士》乃周公代替成王对殷遗民的训话。在这篇文告中,周公指出:上天降大丧于殷,命周致王者之诛。不是我们小邦周敢于妄自取代殷命,实在是上帝之命,不敢违抗。诚如你们所知,当年有夏淫逸,废弃天命,上天便命你们殷人的先祖成汤革夏。从成汤到帝乙,无不明德恤祀,不敢失常。只是到了殷纣王,“诞淫厥氵失,罔顾于天”,这样,上帝不保,降下如此大丧。告诉诸位殷人,如今我们周王,奉上天之命,割绝殷命,就像你们殷的先人对夏所做的那样。你们的先人“有册有典”,明明写着“殷革夏命”呀![1](《多士》)周公在这里是用“殷革夏命”的历史来说明殷周递嬗的合理性,有把夏商周三代更替的历史哲理化、普遍化的意味,具有天命史观的特点(《召诰》中也有类似论述)。
  第五,“敬德”“保民”。《召诰》曰:“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唯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唯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唯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唯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唯兹二国命,嗣若功。……王其疾敬德……我受天命,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1](《召诰》)《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其在祖甲……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唯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周公曰:呜呼!厥亦唯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国五十年。”[1](《无逸》)“唯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礻氏礻氏,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唯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天畏蓒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亦唯助王宅天命,作新民。”[1](《康诰》)这三段文字意义相近,总的意思是说,夏商周三代得失兴亡全在是否敬德,而敬德在保民,敬德保民者,才可受天命。
  三《诗经》中的正统观念,主要是周人的,与《尚书》的天命论基本一致。如,《大雅·文王》:“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聿修厥德,永言配命。……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监于殷,骏命不易。”[4](《大雅·文王》)其中有天命无常(“天命靡常”)、敬修厥德(“聿修厥德”)、以殷为鉴(“宜监于殷”)等思想。《大雅·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4](《大雅·文明》)其中有以德受命(“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天不可信(“天难忱斯”)、改厥元子(“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注:②《大雅·公刘》:“食之饮之,君之宗之。”毛传:“为之君,为之大宗也。”《大雅·板》:“大宗维翰。”毛传:“王者天下之大宗。”可见,在周人传统中,君主的确是作为元子(即大宗,或称宗子)看待的。])、代天伐商(“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等思想。
  此外,像《大雅·皇矣》:“帝谓文王……度其鲜原,居岐之阳,在渭之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4](《大雅·皇矣》)文王受命为王,周为万邦之邦。《大雅·荡》:“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曾是莫听,大命以倾。……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4](《大雅·荡》)以民为本,以商汤割夏的历史,说明周代殷命的合法性。《周颂·昊天有成命》、《周颂·桓》等篇中也有相近思想。《大雅·生民》、《鲁颂·?宫》则是周人对上帝降生周族祖先弃到武王取得天下的历史的咏叹。
  《商颂》中有《那》、《烈祖》、《玄鸟》、《长发》、《殷武》诸篇,从上帝立子生商,到商汤夺取夏朝政权,到商朝统治天下,多以天命思想颂扬商朝祖先的功烈。这些诗篇都是宋国庙堂中的颂歌,系对祖先功业的缅怀。在周人看来,这些诗篇从敬德和天命的普遍意义上,为周人荣膺天命,获得正统资格,从而取代商朝对天下的统治,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根据以上对《书》、《诗》的考察,可知,殷周之际,人们开始相信天命是天下的最高统治权——王权——的合法依据。静止地看,天只有一个,天下只有一个,天命也只有一个,天子也只能有一个,但历史地看,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子也不会总是一家一族来做,天命转移的根据在于能否敬德保民。这样的正统思想在古代其他文明中还不曾见到。中国文明所具有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说,得益于殷周之际形成的天命正统观。
  
  参考文献
  [1]孔颖达.尚书正义[A].十三经注疏[C].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孔颖达.礼记正义[A].十三经注疏[C].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孔颖达.毛诗正义[A].十三经注疏[C].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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