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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内部矛盾"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政治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概念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因为:第一,该概念是法制不健全的年代的产物,其实质是等级制和"人治"模式的反映,它与"依法治国"的原则不相一致,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宪法精神;第二,该概念存在理论缺陷,其模糊性、不确定性与自我矛盾性使这一概念缺乏自洽性与始终一贯性;第三,该概念在社会实践中已经失去其积极意义,从身份上界定人民与敌人的标准如家庭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