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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民事、经济审判实践来看,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越来越多,其性质与后果也越来越严重.有的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有的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及紧俏耐用消费品或销售伪劣商品,牟取暴利;有的企业间非法借贷或以联营为名变相违法借贷.由于各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民事制裁的民事违法的特点及适用条件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