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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治国的主体界定为“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其对象界定为“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法理解释值得商榷。依法治国需要一个大前提,就是制定相应的行为法律,具体规定领导主体(立法主体)与执法主体(职能主体)的多层次性和隶属关系,具体规定执行主体(职能主体)与对象的交叉性和同一性,即各种执行主体(职能主体)具体职能及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