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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管辖级别较低,影响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原告就被告的做法,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级别管辖,取消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同时改一般地域管辖为被告就原告,对促进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