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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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依法决策写入中央全会的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观念不强、依法决策能力不足,导致违法决策事件频发。因此,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
   一、培养法治思维习惯是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进行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维方式。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首先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思维习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用法的常态化,逐渐改善法治环境,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能力。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要求领导干部在决策前坚持“三不”原则:一是不想明白不决策;二是不查清楚不决策;三是不问透彻不决策。“不想明白不决策”就是领导干部在决策前要想明白所作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查清楚不决策”就是领导干部在决策前一定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熟悉相关的法律案例,消除一切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问。“不問透彻不决策”就是领导干部在决策前要向政府法律顾问、法制机构人员以及法律专家和律师咨询,弄清楚相关法律问题。《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保证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有效措施。
   二、优化依法决策程序是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的前提
   决策程序法治化是保证决策科学的基本前提。整个决策程序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决策程序成为严格法律制约、严密法律逻辑的可行性流程,避免决策者的主观性、片面性。《决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目前国家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这是领导决策的发展趋势。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策,避免出现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确立决策目标时,必须符合我国宪法法律的要求,确保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在拟订决策方案时,要做到于法有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分析评估决策时,要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法定程序,不可干预专家论证或走形式;在选择决策方案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此作为选择方案的标准,在充分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律评估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程序无偏差、零违法。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的目的,是实现决策程序的法律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此,要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决策程序制度化向法律化转变。决策程序法律化是依法决策的制度保障。以往决策规则屡遭破坏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制度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所以,我们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使领导决策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说要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化,使决策程序符合法律的要求。二是决策程序专权化向民主化转变。决策程序民主化是建立依法决策的根本保障。所以,决策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在法律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才能防止领导干部决策时独断专行。三是决策程序随意化向科学化转变。决策程序科学化是实现依法决策的技术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依靠、借助智囊团来发挥作用,用科学程序、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来进行决策。有些地方制定了“三必须”制度:一是重大决策涉法内容必须经法制机构提出参谋意见。二是重要会议法制机构必须列席参加。三是重要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这样,才能以科学的程序来保障决策顺利进行。
   三、完善决策追究制度是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的保障
   决策一般都是事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必须在决策的全过程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和追踪问责。为此,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每一项决策的参与者都应该签字,并且规定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其次,加强决策的依法监督。通过领导干部自身对决策的监督,从源头保证依法决策的进行;通过公众对决策的监督,确保决策合乎法律和人民的要求;通过社会对决策的监督,获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通过人大对决策的监督,实现立法和决策相衔接,切实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第三,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不能搞特殊,一定要追究到底,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还应建立“三有”机制:一是有决策评估机制。决策的评估制度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手段,也是依法决策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评估是委托律师顾问队伍对决策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一种评估活动。通过决策法律评价和估量,不仅可以检验领导干部决策的制定水平,而且能够检查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二是有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当决策出现失误时,要启动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回溯分析每个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具体责任,防止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发生。三是有终身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追究领导干部决策违法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谁决策,谁负责。《决定》第一次明确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依法决策是领导干部严格依照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决策,以此实现领导目标的行为过程。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优化依法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追究制度,真正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责编/梁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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