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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整体性保护的实质是将游戏连续画面视为类电作品,游戏开发者作为制片者可以依法统一行使著作权.但是,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中依然要遵循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基本判定规则和判定方法,应该区分被告抄袭的是受类电作品保护的游戏连续画面本身,还是其他游戏元素,不能在“整体性保护”的旗号下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游戏规则等属于思想范畴或原告不享有合法权利的元素也纳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