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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循环经济指的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资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资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构建原则进行阐述,并提出下一步完善措施。
关键词:财税政策 循环经济 发展 问题
0 引言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税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1.1 财政政策方面
1.1.1 政府采购制度。为促使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社会大众进行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绿色消费观念,政府应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所采购的商品列明环保和综合利用的指标,指导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确保环保、节能产品能真正落到实处。
1.1.2 财政预算政策。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征,属于社会的共同需要。在未来预算结构调整和改革中,政府在每年新增加的財政收入和缩减的其他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预算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1.1.3 政府补贴。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本大利微,如一粒纽扣般大小的废电池,可污染400立方米的水,而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利润可言,即使由财政一次性投资建厂,日常运转也需要财政补贴,否则,我国每年140亿节的废电池无人来处理。因此,政府应对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
1.1.4 设立专项基金。循环经济是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与领域,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相关机构的建立,动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基金经费来源可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资源税费改革的专项利用、社会捐赠等途径来解决。专项基金主要投向于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支持中介服务、鼓励居民循环消费等。
1.2 税收政策方面
1.2.1 完善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三是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回收付费制度。
1.2.2 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包括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税目。
1.2.3 调整消费税,增强环保功能。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使用。首先,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产品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其次,对消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的行为课以重税,以抑制环境污染、减缓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最后,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消费税方式,提高其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
2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财税政策
2.1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为了发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应该安排必要的财政投资。在未来的公共财政改革中,预算内投资要改变过去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中逐步退出,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2.2 借鉴国外经验,制定财政补贴措施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但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为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2.3 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应把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等特定政策目标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政府在其需要采购的众多商品和劳务中应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业的产品,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产品的消费,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2.4 调整税制结构,完善现有税收体系
2.4.1 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鼓励大家节约资源,减少消耗。
2.4.2 开征环境保护税。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环境保护税。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4.3 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2.4.4 调整所得税。为了促进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可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排放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开发和应用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综合利用或促进资源增值的技术,引进、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对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下,其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可以适当扩大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从而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投入。为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旧设备,购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采购的先进设备,可允许其加快此类设备的折旧速度。
关键词:财税政策 循环经济 发展 问题
0 引言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税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1.1 财政政策方面
1.1.1 政府采购制度。为促使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社会大众进行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绿色消费观念,政府应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所采购的商品列明环保和综合利用的指标,指导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确保环保、节能产品能真正落到实处。
1.1.2 财政预算政策。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征,属于社会的共同需要。在未来预算结构调整和改革中,政府在每年新增加的財政收入和缩减的其他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预算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1.1.3 政府补贴。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本大利微,如一粒纽扣般大小的废电池,可污染400立方米的水,而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利润可言,即使由财政一次性投资建厂,日常运转也需要财政补贴,否则,我国每年140亿节的废电池无人来处理。因此,政府应对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
1.1.4 设立专项基金。循环经济是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与领域,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相关机构的建立,动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基金经费来源可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资源税费改革的专项利用、社会捐赠等途径来解决。专项基金主要投向于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支持中介服务、鼓励居民循环消费等。
1.2 税收政策方面
1.2.1 完善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三是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回收付费制度。
1.2.2 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包括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税目。
1.2.3 调整消费税,增强环保功能。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使用。首先,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产品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其次,对消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的行为课以重税,以抑制环境污染、减缓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最后,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消费税方式,提高其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
2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财税政策
2.1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为了发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应该安排必要的财政投资。在未来的公共财政改革中,预算内投资要改变过去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中逐步退出,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2.2 借鉴国外经验,制定财政补贴措施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但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为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2.3 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应把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等特定政策目标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政府在其需要采购的众多商品和劳务中应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业的产品,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产品的消费,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2.4 调整税制结构,完善现有税收体系
2.4.1 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鼓励大家节约资源,减少消耗。
2.4.2 开征环境保护税。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环境保护税。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4.3 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2.4.4 调整所得税。为了促进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可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排放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开发和应用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综合利用或促进资源增值的技术,引进、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对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下,其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可以适当扩大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从而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投入。为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旧设备,购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采购的先进设备,可允许其加快此类设备的折旧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