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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内在地适宜于服务农村经济,其主要特点是所有人管理与共同激励相容、非正式制度约束以及弱信息不对称,与国有金融部门比较,农信社具有低沉没成本,其信贷员市场由于有限地域和重复交易性质而减少了不确定性.农信社今后的发展必须克服组织体系与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一系列缺陷,国家应该从立法与政策上维护农信社的合作制性质及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