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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诸多原因,有些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存在一些不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问题,随着中央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检察机关内部教育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问题虽然基本得到遏制,但严防、根除此类问题的工作制度建设时刻不能放松。下面笔者就所在院近年相关情况对基层检察院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制度完善谈些粗浅认识。
一、近年几起不服检察机关暂扣款物信访案
1、2007年受理申诉人袁某某(男,申诉时78岁,原武汉市某厂业务员)信访案。1982年,袁申诉其被该院依据当时政策收容审查时暂扣了他的一些随身携带物品(因时间久远,该物品不知去向,是否扣押也无法考证),后老伴离异、户口注销、左腿患疾,于是袁把自己不幸归咎于对他作出收审决定的检察院。袁上访后,该院补偿其全部被扣押物品折款2500元,并助其上了武汉户口、落实了城市低保政策。
2、2008年受理申诉人高某某(男,申诉时53岁,原武汉市某公司经理)信访案。2001年,高申诉其因涉嫌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被该院立案侦查时扣押涉案物品折款近20万元,经核实其申诉内容部分属实,但被扣押物品在长时间保管存放中已经损坏。高上访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该院补偿其10万元。
3、2009年受理申诉人李某(男,申诉时51岁,原通城县某局干部)信访案。2001,李因涉嫌滥用职权等罪被该院立案侦查时被扣押7000元,但该案判决书没有对该款是否为非法所得进行认定。李上访后,该院退其7000元。
二、对历史上不规范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原因分析
1、在保障方面,欠发达地区基层院经费存在缺口。近年来,随着中央及省级财政的专项经费和转移支付在逐年增加,一些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务保障在逐年改善,但经费缺口仍然存在。以笔者所在院为例,每年经费缺口都在200万元以上,该“缺口”一般靠地方财政返给检察机关的扣押追缴款填充。因此这一“缺口”有时成为催生不规范扣押涉案款物的温床。
2、在观念方面,少数干警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意识不强。有人认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就算成功办案,至于在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程序上有点瑕疵无关紧要。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极个别办案人员可能在执法中出现未立案扣押、多扣押、扣押物品保管不善或扣押款物该返还未及时返还等问题。
3、在管理方面,对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内部监督不力。扣押环节监督不力。在扣押涉案款物时,个别办案人员对扣押款物登记不全或保管不善。如袁某某信访案,因无法查实其被扣押物品,只能按其申诉价值补偿。认定环节监督不力。个别办案人员扣押款物后,没有及时认定所扣款物是否赃款赃物或违法所得。如李某某信访案,由于未及时认定,该院不得不将其被扣押7000元退给他。处理环节监督不力。有些扣押物品长期闲置受损,有些未及时返还导致涉检信访发生。
三、基层院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制度完善
1、完善学习机制,着力提高素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程序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从思想意识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落实三项教育。一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让干警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为钱办案的问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二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使干警懂得,程序不公正就是司法不公正,在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程序上出点瑕疵是执法不公的具体表现。三是落实保护人权教育。教育干警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去认识不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危害性,注重避免在打击他人侵财犯罪时,自己也在违法侵财。
2、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到位,坚持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从规章制度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完善领导监督机制。对扣押处理涉案财物逐级把关,由办案人员层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批,加强原则性,杜绝随意性。二是完善纪检监督机制。纪检对办案人员扣押处理涉案款物全程监督,反对流于形式,发现违纪人员及时处理。三是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侦查部门与财务部门做到扣押与保管分开,收支两条线分开,财物与账目相符,账目与案卷相符。四是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刑检部门与侦查部门扣押冻结、认定、处理涉案款物各个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
3、完善保障机制,强调按需预算,坚决纠正受利益驱动办案的问题,从物质基础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逐步建立对基层院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层院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院规范查扣处理涉案款物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基层院上缴扣押款,须严格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让财政拨入经费与上缴扣押款完全脱钩。三是建立中央或省级财政按需预算制。由中央或省级财政按需全额预算检察经费,基层院查扣款全部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既可根除基层院经费保障之忧,又可有效避免司法权力地方化倾向。
(作者单位: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近年几起不服检察机关暂扣款物信访案
1、2007年受理申诉人袁某某(男,申诉时78岁,原武汉市某厂业务员)信访案。1982年,袁申诉其被该院依据当时政策收容审查时暂扣了他的一些随身携带物品(因时间久远,该物品不知去向,是否扣押也无法考证),后老伴离异、户口注销、左腿患疾,于是袁把自己不幸归咎于对他作出收审决定的检察院。袁上访后,该院补偿其全部被扣押物品折款2500元,并助其上了武汉户口、落实了城市低保政策。
2、2008年受理申诉人高某某(男,申诉时53岁,原武汉市某公司经理)信访案。2001年,高申诉其因涉嫌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被该院立案侦查时扣押涉案物品折款近20万元,经核实其申诉内容部分属实,但被扣押物品在长时间保管存放中已经损坏。高上访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该院补偿其10万元。
3、2009年受理申诉人李某(男,申诉时51岁,原通城县某局干部)信访案。2001,李因涉嫌滥用职权等罪被该院立案侦查时被扣押7000元,但该案判决书没有对该款是否为非法所得进行认定。李上访后,该院退其7000元。
二、对历史上不规范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原因分析
1、在保障方面,欠发达地区基层院经费存在缺口。近年来,随着中央及省级财政的专项经费和转移支付在逐年增加,一些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务保障在逐年改善,但经费缺口仍然存在。以笔者所在院为例,每年经费缺口都在200万元以上,该“缺口”一般靠地方财政返给检察机关的扣押追缴款填充。因此这一“缺口”有时成为催生不规范扣押涉案款物的温床。
2、在观念方面,少数干警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意识不强。有人认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就算成功办案,至于在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程序上有点瑕疵无关紧要。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极个别办案人员可能在执法中出现未立案扣押、多扣押、扣押物品保管不善或扣押款物该返还未及时返还等问题。
3、在管理方面,对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内部监督不力。扣押环节监督不力。在扣押涉案款物时,个别办案人员对扣押款物登记不全或保管不善。如袁某某信访案,因无法查实其被扣押物品,只能按其申诉价值补偿。认定环节监督不力。个别办案人员扣押款物后,没有及时认定所扣款物是否赃款赃物或违法所得。如李某某信访案,由于未及时认定,该院不得不将其被扣押7000元退给他。处理环节监督不力。有些扣押物品长期闲置受损,有些未及时返还导致涉检信访发生。
三、基层院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制度完善
1、完善学习机制,着力提高素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程序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从思想意识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落实三项教育。一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让干警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为钱办案的问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二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使干警懂得,程序不公正就是司法不公正,在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程序上出点瑕疵是执法不公的具体表现。三是落实保护人权教育。教育干警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去认识不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危害性,注重避免在打击他人侵财犯罪时,自己也在违法侵财。
2、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到位,坚持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从规章制度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完善领导监督机制。对扣押处理涉案财物逐级把关,由办案人员层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批,加强原则性,杜绝随意性。二是完善纪检监督机制。纪检对办案人员扣押处理涉案款物全程监督,反对流于形式,发现违纪人员及时处理。三是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侦查部门与财务部门做到扣押与保管分开,收支两条线分开,财物与账目相符,账目与案卷相符。四是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刑检部门与侦查部门扣押冻结、认定、处理涉案款物各个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
3、完善保障机制,强调按需预算,坚决纠正受利益驱动办案的问题,从物质基础的源头上保障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的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逐步建立对基层院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层院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院规范查扣处理涉案款物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基层院上缴扣押款,须严格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让财政拨入经费与上缴扣押款完全脱钩。三是建立中央或省级财政按需预算制。由中央或省级财政按需全额预算检察经费,基层院查扣款全部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既可根除基层院经费保障之忧,又可有效避免司法权力地方化倾向。
(作者单位: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