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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介入奥运会,最初的动力来源于人类想超越时空传播体育比赛的渴望。但电视的商业价值很快成为奥运会组织者的兴奋点,电视机构的热情使电视转播权成了国际奥委会的支柱产业,现代的奥运会可以说是电视和体育比赛完美结合的产物。萨马兰奇曾自豪地说:“随着电视介入奥运会,奥林匹克运动的一个新纪元开始了。”《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9条明确指出,奥运会现转播播具有娱乐性,作为转播权的惟一拥有者,国际奥委会可以授权承办国组委会负责销售,并与对方收入分成。此外,第49条还对电视台播报奥运新闻做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