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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纠纷类型日趋多元,特定案件中对专家证据的需求愈加迫切,而我国现有证据体系却无法满足与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必须加以完善。这一方面需要对已有立法规定展开进一步的细化构建,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对英美法系专家证据制度的解析与把握,吸收、借鉴其有益成分对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加以整合,在我国确立法官主导下的专家证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