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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也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谨、细致地合法书写,客观、真实地记录院前急救医疗活动.文字描述要精炼,语言要准确.病史,现场情况,体检,诊断和治疗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不要记录没有依据的病史和现场情况.院前急救工作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症,紧急处理以维持伤病员生命的急救基本技术和对症治疗为主,因此,病历记录中应突出生命体征、各专科情况和现场救治措施等记录.书写病历的责任人是出诊的医师或救护人员,所有病历均应在当班完成.与医院内病历书写不同,院前急救病历的时间记录必须记录到分钟.详细的时间记录和完整的病历书写,体现了院前急救工作的严谨,也反映了急救服务的质量,救治病人的水平和急救人员对工作尽力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