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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由于医疗纠纷的依赖于鉴定结论,因此医疗纠纷的鉴定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总是。本文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该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唯一途径,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有其“作为”的空间:一是它属于法医研究的内容和任务;二是有其法律依据。笔者分析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特证,进而提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思路,即建立法医与临床专家共同鉴定的模式;实行诊疗活动和鉴定材料的听证程序;强化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文书的说理性;坚持司法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制度。以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实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