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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司法控制不能完全迎合公众舆论或者等待公众舆论的自我变革,而是要在充分尊重和理解公众舆论的基础上适当地引导公众舆论。当前,死刑司法控制中的公众舆论引导方式产生了"不杀激发杀"的负面效果,这种情况源于以下三种原因:宽、严失调;轻实质标准,重酌定情节;常识与专业知识的冲突。因此要转变为"不杀止于杀"的理性策略,即摒弃过去的那种对抗性思维,转换为共识性思维,在理解公众舆论"杀"的诉求基础之上,通过"杀"所确立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刚性标准,来说服公众舆论接受和认可"不杀"的事实与理念,最终形成"不杀止于杀"的良性循环。为了实现这一策略,一要探索暴力犯罪的死刑司法限制适用标准;二要统一刑事政策对"杀"与"不杀"的裁判尺度;三要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选择与说理。从而逐步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公众认同,在司法上真正限制并减少死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