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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作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合同的履行辅助人,其经营行为受《旅游法》规制。《旅游法》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和细化了酒店的法定义务,通过责任保险、连带责任、以及作为合同履行辅助人的违约责任和追偿责任的设计,强化了酒店的民事责任,有利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酒店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法条表述以及规制领域和规制措施的设计上尚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