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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5月,陕西省西乡县某村村民刘光清因窃电被电工王刚荣在查电时发现,并报告了镇供电所,供电所工作人员对刘光清进行了处罚。从此刘便对王怀恨在心,多次捏造事实向报社和县电视台写信反映王刚荣所谓的“电霸”和贪污问题。报社和电视台派人调查后发现刘光清歪曲了事实真相,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刘未达到目的,便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他写的“告状信”上签名并上访,经县、镇、村几级领导复查,“告状信”所列“恶行”纯属捏造,王刚荣经村民选举又继续当了电工。这样,刘光清对王刚荣更为不满。 2000年 6月 28日下午 3时,王刚荣抄表到刘光清家,王先叫了几声,刘躲在家中不答应。当王刚荣登高抄表时,刘从屋里出来,拿起院里的一根人力车后拖棒朝王刚荣左腿猛打两下,王被打伤。经县医院检查为左腿腓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调查取证, 2000年 7月 4日,镇派出所将刘依法治安拘留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