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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侵权救济过程中,较民事救济、刑事救济等方式,行政救济具有快捷、经济、高效等特点,更适合作为商业秘密挥发性财产的救济方式。同时鉴于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多头化、行政救济中商业秘密鉴定制度不够规范等不足,提出完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及提高执法主体的专业水平、规范商业秘密鉴定制度等方面的构想,为完善商业秘密的行政救济研究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