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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大数据联盟是我国数据资源跨界融合与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其多主体间能否顺利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决定了大数据联盟运行的成败,也决定了系统功能的整体发挥。[方法/过程]基于服务主导逻辑视角,将用户纳入数据服务创新体系,构建了大数据联盟数据服务创新超网络模型,并从"资源—能力—关系"协同维度揭示了大数据联盟数据服务创新价值共创机理。[结果/结论]大数据联盟各主体在不同维度间的联合互动和跨界合作,可使超网络中的资源、能力和关系上彼此协同促进,共同发挥大数据联盟协同服务创新优势,有利于为用户提供特定场景下的解决方案,以此实现价值共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