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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理论模型,对以社会融资总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利用2002-2013年统计数据,对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社会融资总量、货币供应量和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工具变量实行货币政策规则的可能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时,按规则行事能获得更高的产出水平、更低的通货膨胀率和更小的社会福利损失;与其他中介目标相比较,社会融资总量更适宜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