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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进行全面加强,以确保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通知》要求,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的预包装或散装食品,应当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同时,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还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号和"小作坊食品"标志。标志的式样由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