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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当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当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 :法商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5s2h114n9g
【摘 要】
: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公司减资的条件、程序进行详细、明确规定,即对公司减资的事前救济详细规定,然而对于公司的事后救济,如当公司减资的时候,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
【作 者】
:
胡秋圆
【机 构】
:
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
:
法商论坛
【发表日期】
:
2011年2期
【关键词】
:
减资
救济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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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公司减资的条件、程序进行详细、明确规定,即对公司减资的事前救济详细规定,然而对于公司的事后救济,如当公司减资的时候,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此时我国法律、司法解释都未明确规定。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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