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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灭威”西瓜、“乙草胺”草莓、“套药袋”苹果……一个个关于农药残留的新闻,让公众闻之色变,更让很多农产品产地和农户遭受当头棒击,恍如灾难。
今年3月29日,青岛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妇因此引产
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患者购买食用的西瓜为高毒农药“涕灭威”超标,相关西瓜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万斤,主要流向即墨、胶州、城阳。但海南省万宁市表示,经过地毯式排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农药情况。
很多家庭在吃水果、做菜时,为了防止农药残留,会采用果蔬清洁剂洗、用臭氧水泡等方法,希望减少农药对人身体的伤害。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这种担心将可大大降低。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这条规定的修改引起不少讨论。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农药使用问题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了进一步限制。三审稿规定,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此外,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加大了对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全面淘汰、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时机尚不成熟
其实,2001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曾明确规定,禁止将高毒农药用在瓜果蔬菜上。此后,农业部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明确了对一些高毒农药品种进行禁限用。有行业专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最根本的还是依靠建立溯源制度,和提升农户用药水平。《食品安全法》三审稿修订使国内目前普遍存在的违规使用和添加高毒农药变得“有法可依”,相信高毒农药的滥用将有所改善。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教授建议,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例如,在欧洲做生态农场,监管部门会认定其是否为环境友好型,如果是就会给予补贴。
法律委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相关链接:美国农药立法
为了确保可持续农业技术能够落到实处,美国对农药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农药立法、严格使用管理和积极做好抗药性研究,指导合理用药来保证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
美国的农药立法分联邦和州政府二个层次,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有关农药的法律,该法规定任何食品、医药、化妆品不能含有农药。1910、1938年相继出台了联邦杀虫剂法和补充法,其宗旨是防止卖假劣农药,保护农业生产。1947年通过《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首次提出农药要进行登记,规定了农药登记和标签的内容,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非常有影响的农药法规。1954、1958年相继通过了3个补充规定,对农药在农业初级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作了明确限制。1972年通过《联邦环境农药控制法》,该法第一次规定将农药分为二类,即通用类和限制类,并实施农药使用许可证制度。通用类农药毒性低,对人畜环境较安全,任何商店都可卖买,使用者不需办理使用许可证。限制类农药毒性比较强,像有机磷农药都属于限制类使用农药,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因而使用者必须办理农药使用许可证。1973年全国禁止使用DDT,并通过《濒危物种保护法》。
随着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96年美国对1906、1972年的农药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食品质量保护法》,对农药的使用进一步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儿童食品不合任何化学农药残留。现在科学家对人体内荷尔蒙是否会因农药的影响发生变化正在进一步研究,但对农药的注册、登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考虑到农药对儿童的影响与成人的影响可能不同,因而对儿童食品中允许残留量作了新的规定,重点是保护儿童。另外,环保署对农药的存放及任何可能接触、传播的范围等都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存储农药的仓库必须具备防渗漏设施,同时对新农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此,1996年对原来可使用的农药进行了重新筛选,一些不合要求的农药被禁止使用。
在美国,农药登记、残留标准的制定以及风险评估,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和检测主要是农业部门;执法则是食品药品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
今年3月29日,青岛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妇因此引产
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患者购买食用的西瓜为高毒农药“涕灭威”超标,相关西瓜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万斤,主要流向即墨、胶州、城阳。但海南省万宁市表示,经过地毯式排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农药情况。
很多家庭在吃水果、做菜时,为了防止农药残留,会采用果蔬清洁剂洗、用臭氧水泡等方法,希望减少农药对人身体的伤害。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这种担心将可大大降低。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这条规定的修改引起不少讨论。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农药使用问题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了进一步限制。三审稿规定,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此外,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加大了对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全面淘汰、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时机尚不成熟
其实,2001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曾明确规定,禁止将高毒农药用在瓜果蔬菜上。此后,农业部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明确了对一些高毒农药品种进行禁限用。有行业专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最根本的还是依靠建立溯源制度,和提升农户用药水平。《食品安全法》三审稿修订使国内目前普遍存在的违规使用和添加高毒农药变得“有法可依”,相信高毒农药的滥用将有所改善。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教授建议,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例如,在欧洲做生态农场,监管部门会认定其是否为环境友好型,如果是就会给予补贴。
法律委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相关链接:美国农药立法
为了确保可持续农业技术能够落到实处,美国对农药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农药立法、严格使用管理和积极做好抗药性研究,指导合理用药来保证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
美国的农药立法分联邦和州政府二个层次,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有关农药的法律,该法规定任何食品、医药、化妆品不能含有农药。1910、1938年相继出台了联邦杀虫剂法和补充法,其宗旨是防止卖假劣农药,保护农业生产。1947年通过《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首次提出农药要进行登记,规定了农药登记和标签的内容,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非常有影响的农药法规。1954、1958年相继通过了3个补充规定,对农药在农业初级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作了明确限制。1972年通过《联邦环境农药控制法》,该法第一次规定将农药分为二类,即通用类和限制类,并实施农药使用许可证制度。通用类农药毒性低,对人畜环境较安全,任何商店都可卖买,使用者不需办理使用许可证。限制类农药毒性比较强,像有机磷农药都属于限制类使用农药,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因而使用者必须办理农药使用许可证。1973年全国禁止使用DDT,并通过《濒危物种保护法》。
随着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96年美国对1906、1972年的农药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食品质量保护法》,对农药的使用进一步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儿童食品不合任何化学农药残留。现在科学家对人体内荷尔蒙是否会因农药的影响发生变化正在进一步研究,但对农药的注册、登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考虑到农药对儿童的影响与成人的影响可能不同,因而对儿童食品中允许残留量作了新的规定,重点是保护儿童。另外,环保署对农药的存放及任何可能接触、传播的范围等都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存储农药的仓库必须具备防渗漏设施,同时对新农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此,1996年对原来可使用的农药进行了重新筛选,一些不合要求的农药被禁止使用。
在美国,农药登记、残留标准的制定以及风险评估,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和检测主要是农业部门;执法则是食品药品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