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主要讨论“营改增”对建筑设计行业税务筹划的影响,通过对其行业特点分析得出改革对其税负影响的变化,并提出新税制下的税收方案,减轻企业税负,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1 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税制改革前,对于建筑行业分包或转包劳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是指由其取得的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的费用之差。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不仅造成了增值税税负不能抵扣,还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形成了税负不均匀。“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来得到增值税应纳额,使得企业不必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负。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我国企业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我国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营改增”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税负环境,同时也为企业打造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体系,并且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可以说“营改增”即使机遇又是挑战。
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6%÷(1+6%)=5.66%。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其主要成本为人力资源,而其抵扣的项目很少,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是有所减低的。
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可以有效的做到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企业也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企业在各个经营环节中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并且在最后还要缴纳相关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的后果,加重了企业的税负。然而,在实施之后,企业改成缴纳增值税,解决了建筑企业在分包过程中重复纳税的问题。企业在竞标时采用联合投标的方式,等中标后再通过分包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但是在分包过程中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而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2.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累计折旧会相应减少,不征收营业税后期末余额也相应减少。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负债短期会减少,但实际上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比例会有所上升。随着建筑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利润的增加,其资产和负债都会提升。改收增值税后,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从而使相关的费用也减少了,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利润。同时,“营改增”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也会产生影响。由于建筑行业的成本大部分为人力成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应该购入大型设备,以便来抵扣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投资现金流出,但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现金流出明显减少。
3 建筑设计行业税收筹划方案
3.1 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
此次“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结构,属于结构性减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行业由于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在“营改增”之后税负有所增加。为了降低其税负在采购付款时应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多,应纳税额就会减少。
3.2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有鼓励和扶持,针对建筑行业来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应该了解国家给予该行业以及该地区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财政政策,尽可能取得最优的政策支持。目前在我国对于建筑行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过度性财政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零税率等。
3.3 控制开票时间延迟纳税
建筑行业的客户大部分是房地产商,企业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商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到货款这就导致了企业要垫付税金的情况。目前我国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以票控税”的模式,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次月就要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当客户延期付款时此时建筑企业提前开具的发票将会损失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因此,建议建筑行业企业在开发票前与客户协商好开票时间与收款时间,避免出现垫付税金的情况。
4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由于增值税不重复征税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作用,对于建筑行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应考虑以下因素:
4.1 采购时供应商选择
从进项税抵扣方面看,建筑行业企业在采购时供应商选择应注意其是否是增值税纳税人,并且不能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尽可能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在采购过程中比价时不应该根据付款的总额来判断,应该根据在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进项比较,不含税价格低的优先选择。
当存在第三方供应材料时,由于建筑单位直接购买了建筑材料,供应商将增值税发票开给了第三方,而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后,在第三方、供应商、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签订协议,供应商先给总承包方开具发票,总承包方再给第三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4.2 销售时商业谈判注意点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具有转嫁性,当建筑单位在接受其他单位分包时,客户可以利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其实际花费的费用减少,减低其成本。因此,建筑单位在接受分包时可以通过提高设计费用来提高自身企业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客户单位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若其为增值税纳税人,则可以通过提高设计费用与客户达到共赢的目的。
当建筑单位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公司时此时增值税不具有转嫁性,因为房地产商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单位无法通过调整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房地产商。
5 结束语
对建筑业来说,“营改增”即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于带来的这些变化以及实施后的新政策,建筑行业企业应好好运用这把双(下转页)(上接页)刃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响应顺势而变。要做好全面预算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加强建筑行业的内部控制,转变经营方式优化现金流量管理,提高资金周转能力。同时,也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开展税法专业知识培训,在申税报税时严格按照规定,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和采购制度,签订合同是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做到有章可循,为企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1]11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Z]. 财税[2011]13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Z]. 财税[2013]37号.
[4]蔡昌.精解税收筹划(第1版)[ M ].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10,1:3-4.
[5]周润双."营改增"新政,路在何方.纳税[ M ].云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8月1日总第111期.
作者簡介:
郑彤彤(1992- ),女,汉族,山东威海人,学生,会计硕士,单位: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高级注册会计师。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1 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税制改革前,对于建筑行业分包或转包劳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是指由其取得的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的费用之差。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不仅造成了增值税税负不能抵扣,还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形成了税负不均匀。“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来得到增值税应纳额,使得企业不必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负。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我国企业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我国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营改增”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税负环境,同时也为企业打造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体系,并且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可以说“营改增”即使机遇又是挑战。
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6%÷(1+6%)=5.66%。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其主要成本为人力资源,而其抵扣的项目很少,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是有所减低的。
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可以有效的做到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企业也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企业在各个经营环节中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并且在最后还要缴纳相关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的后果,加重了企业的税负。然而,在实施之后,企业改成缴纳增值税,解决了建筑企业在分包过程中重复纳税的问题。企业在竞标时采用联合投标的方式,等中标后再通过分包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但是在分包过程中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而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2.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累计折旧会相应减少,不征收营业税后期末余额也相应减少。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负债短期会减少,但实际上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比例会有所上升。随着建筑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利润的增加,其资产和负债都会提升。改收增值税后,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从而使相关的费用也减少了,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利润。同时,“营改增”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也会产生影响。由于建筑行业的成本大部分为人力成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应该购入大型设备,以便来抵扣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投资现金流出,但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现金流出明显减少。
3 建筑设计行业税收筹划方案
3.1 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
此次“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结构,属于结构性减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行业由于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在“营改增”之后税负有所增加。为了降低其税负在采购付款时应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多,应纳税额就会减少。
3.2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有鼓励和扶持,针对建筑行业来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应该了解国家给予该行业以及该地区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财政政策,尽可能取得最优的政策支持。目前在我国对于建筑行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过度性财政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零税率等。
3.3 控制开票时间延迟纳税
建筑行业的客户大部分是房地产商,企业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商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到货款这就导致了企业要垫付税金的情况。目前我国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以票控税”的模式,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次月就要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当客户延期付款时此时建筑企业提前开具的发票将会损失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因此,建议建筑行业企业在开发票前与客户协商好开票时间与收款时间,避免出现垫付税金的情况。
4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由于增值税不重复征税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作用,对于建筑行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应考虑以下因素:
4.1 采购时供应商选择
从进项税抵扣方面看,建筑行业企业在采购时供应商选择应注意其是否是增值税纳税人,并且不能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尽可能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在采购过程中比价时不应该根据付款的总额来判断,应该根据在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进项比较,不含税价格低的优先选择。
当存在第三方供应材料时,由于建筑单位直接购买了建筑材料,供应商将增值税发票开给了第三方,而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后,在第三方、供应商、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签订协议,供应商先给总承包方开具发票,总承包方再给第三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4.2 销售时商业谈判注意点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具有转嫁性,当建筑单位在接受其他单位分包时,客户可以利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其实际花费的费用减少,减低其成本。因此,建筑单位在接受分包时可以通过提高设计费用来提高自身企业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客户单位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若其为增值税纳税人,则可以通过提高设计费用与客户达到共赢的目的。
当建筑单位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公司时此时增值税不具有转嫁性,因为房地产商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单位无法通过调整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房地产商。
5 结束语
对建筑业来说,“营改增”即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于带来的这些变化以及实施后的新政策,建筑行业企业应好好运用这把双(下转页)(上接页)刃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响应顺势而变。要做好全面预算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加强建筑行业的内部控制,转变经营方式优化现金流量管理,提高资金周转能力。同时,也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开展税法专业知识培训,在申税报税时严格按照规定,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和采购制度,签订合同是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做到有章可循,为企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1]11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Z]. 财税[2011]13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Z]. 财税[2013]37号.
[4]蔡昌.精解税收筹划(第1版)[ M ].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10,1:3-4.
[5]周润双."营改增"新政,路在何方.纳税[ M ].云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8月1日总第111期.
作者簡介:
郑彤彤(1992- ),女,汉族,山东威海人,学生,会计硕士,单位: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高级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