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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引入融券交易后,为了保障融券交易健康发展,应当完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的立法,坚持客观评价风险、区分风险种类、区分风险承受者等风险法律控制原则,根据风险控制的阶段性价值选择进行制度选择,使风险控制与效率提高之间达到和谐的平衡,既有效控制风险,又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最终确保融券交易市场高效、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