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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依照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认定内河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在当事人约定损失范围(保价运输)或者受损货物价值加间接损失的基础上,扣减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不当扩大和过失所致损失。在判断违约方的可预见范围时,除了可预见性规则的预见主体、判断时间、预见内容、客观标准等四方面内容外,违约方和守约方的身份、违约方对特别情势的实际了解程度、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守约方支付价款的多少等因素在适用规则时也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