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即时维权应掌握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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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消费中,当权益受到侵害后,一般都会找商家交涉和理赔;若交涉未果,就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但有些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多因准备不足而费尽周折,有的还贻误了本可维权的时机。为了使损害的权益得到即时维护,笔者根据相关法规,归纳整理出必须掌握的以下五个方面的常识,供老年朋友参考。
  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而反复取证,甚至于因证据不足而以败诉告终。因此,要迅速维权,在消费时就要有证据意识。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记住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并当面填写清楚。如所购商品发生故障或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或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证据直接影响维权效率,空口无凭,打官司也难胜诉。
  二是要把握主要权利。明知权利,才能明明白白维权,减少周折反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规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等。熟悉把握这些权利,就会知道在哪些方面受到侵害,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有利于从速获得赔偿。
  三要掌握有关期限。有些消费者常常拖很长时间再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造成不宜存放商品很难鉴别其质量,能存放的商品难以提取有关证据,有时连证人证言也因淡忘而难以获取,导致维权困难重重。特别是三包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后,应当即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是对身体伤害要求赔偿或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仅为1年。过了期间,就可能丧失请求保护权。掌握有关期限,牢记诉讼时效期间,才能缩短维权时间。
  四要找准相应责任。找不准相应责任,维权程序可能还要重新启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要承担下列责任:一是谁经销谁负责三包。二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调换。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调换,调换后的三包期重新计算。要特别注意修理时要求修理者登记。四是在三包期内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等修理费都是免费的。五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双倍赔偿。
  五要多途径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种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各有特点,适用条件也不相同。为了迅速解决争议,消费者要视情选择最为恰当的途径,从而提高维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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