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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整治“黑车”的力度,2006年4月24日起,某市下辖的16个委、办、局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按照该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期间查获的黑车一律处以“极刑”,即不论车型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但据《嘹望新闻周刊》的报道,该行动中虽有不少“黑车”落网,但更多的是暂时休整或“战略转移”到打击力度相对薄弱的远郊区县,而那些地区原本就是“黑车”在城郊结合部的聚集地。整治“黑车”的效果并不理想,黑车问题在治理行动结束后依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