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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对简易程序只有寥寥几个条文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立法的粗简无法回应现实中涌现的繁杂、多元的需求.如何重新认识简易程序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构建一个独立、完整的简易程序诉讼体系,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从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入手,分析现阶段存在的立法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构想.